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基金投資 - 貴州建設工程招標範圍和規模標準

貴州建設工程招標範圍和規模標準

第壹條為了確定本省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的具體範圍和規模標準,規範招標投標活動,根據《貴州省招標投標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下列建設工程,應當依照本規定依法進行招標:

(壹)關系社會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基礎設施項目;

(二)關系社會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公用事業項目;

(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的項目;

(四)國家投資的項目;

(五)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法律、法規規定必須進行招標的其他項目的範圍的,依照其規定。第三條涉及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基礎設施項目招標範圍:

(壹)煤炭、石油、天然氣、煤層氣、電力、新能源等能源項目;

(二)鐵路、公路、管道、水運、航空等交通運輸項目;

(三)郵政、電信樞紐、通信和信息網絡等郵電項目;

(四)防洪、灌溉、排水、引(供)水、河湖灘塗整治、水土保持、水利工程和水資源保護等水利工程;

(五)道路、橋梁、輕軌交通、汙水排放與處理、垃圾處理、地下管線、公共停車場等城市設施;

(六)生態環境保護項目;

(七)其他基礎設施項目。第四條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公用事業項目招標範圍:

(壹)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綠化等市政工程項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項目;

(三)體育、旅遊等項目;

(四)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等項目;

(五)醫療衛生、社會福利、勞動保障等項目;

(六)住宅、酒店、寫字樓、商場等項目;

(七)政法、人防設施等項目;

(八)防災減災項目;

(九)其他公用事業項目。第五條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投資項目招標範圍:

(壹)使用各級財政預算資金的項目;

(二)使用納入財政管理的各種政府專項建設基金(資金)的項目;

(三)使用國有企事業單位自有資金,且國有資產投資者實際擁有控制權的項目;

(四)國有企業擔保或者國有資產抵押、質押的商業銀行貸款項目。第六條國家資助項目的招標範圍:

(壹)使用國家發行債券融資的項目;

(二)利用國外貸款或擔保籌集資金的項目;

(三)使用國家政策性貸款;

(四)政府授權投資者融資的項目;

(五)政府特許的融資項目。第七條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項目的招標範圍:

(壹)使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項目;

(二)使用外國政府及其機構貸款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援助資金的項目。第八條本規定第二條至第七條規定的招標範圍內的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項目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的采購,達到下列規模標準之壹的,必須進行招標:

(壹)房屋建築、裝飾裝修、綠化工程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以上,其他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654.38+0萬元以上;

(二)采購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以上,或者單項重要設備估算價在20萬元以上的;

(三)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4)單項合同估算價低於本條第(1)、(2)、(3)項規定的規模標準,但項目總投資在1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前款規定的重要設備、材料的采購,生產和專用設備、材料應當由招標人依法采購;其中,通用設備、通用及安裝材料、構配件可以由招標人依法采購,也可以在施工招標時與主體工程壹起通過招標發包給中標人,由中標人采購或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采購。第九條選擇符合競爭條件的基礎設施項目和公用事業項目的投資人、經營主體、項目法人或者建設地點,應當通過招標方式確定。第十條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或者規模標準以下的項目,特別是政府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鼓勵進行招標采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