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
商品房維修基金個人退款
申請條件
購房人因退其所購買商品房而退所交維修基金。
設定依據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建設部、財政部令第165號)
關於印發《大連市城市住宅售後修繕資金計提及使用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大政發[1998]51號)
大連市住宅售後***用部位***用設備設施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大房局發[2001]77號)
辦理要件
1、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退款申請。
3、《大連市城市住房維修基金專用收據》或《遼寧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用收據(業主)》(物業或產權單位聯、交易市場聯、報銷憑證聯,如果已經辦理所有權證的,用所有權證或其註銷手續代替交易市場聯)維修基金收據。
4、商品房買賣合同(已經房地產交易部門註銷或《房屋權屬註銷通知書》)。
5、開發建設單位出具加蓋印章的退房證明。
辦理流程
1、購房人持上述材料到辦事處營業大廳前臺辦理。
2、中心櫃員審材料後,打印結算票據,交由退款人到營業大廳內指定銀行窗口辦理取款。
3、銀行核對票據後,支付款項。
辦理地點
市內辦事處。
辦理時限
手續齊全情況下,不超過3個工作日。
辦理時間
市內辦事處:8:30-16:00 區市縣辦事處:8:30-11:30 13:00-16:00
補充說明
原收據丟失需提供原收據復印件及中心指定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報告。
聯系電話:12329?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11-24,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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