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沒有租客交房租;
2.與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賬戶被封存6個月以上或者暫停提取住房公積金24個月以上且賬戶被封存的;
3.退休了;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5、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或償還自住房抵押貸款本息。
提取住房公積金余額的材料:
1、身份證:購房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結婚證:購買人已婚的,需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3.房屋買賣合同:需提供購房人與售房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4.購房發票:購房人需要提供購房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5.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填寫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並加蓋單位公章和購房人簽名;
6.房屋產權證:購房人購買二手房的,需提供房屋產權證原件及復印件;
7.房屋評估報告:需房屋評估報告原件及復印件;
8.其他相關文件:如買方的資信證明。
綜上所述,每個地區對於公積金提取的規定可能會有所不同,具體操作需要根據當地的政策和要求來進行。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