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年金是指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中國的職業年金是壹種補充養老保障制度,既不是社會保險,也不是商業保險,而是壹項單位福利制度,是事業單位及其職工依據自身經濟狀況建立的保障制度,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承擔因實施職業年金計劃所產生的所有風險。
職業年金基金由下列各項組成:
1、單位繳費;
2、個人繳費;
3、職業年金基金投資運營收益;
4、國家規定的其他收入。
職業年金主要類型如下:
1、職業年金按計發辦法可以分為待遇確定和繳費確定兩種基本模式,即DB和DC兩種模式,國外公職人員實行的是DB模式,企業的補充保險是企業年金,主要由壹開始的DB模式逐步轉變為DC模式,進入二十壹世紀以來,DC模式已經超過了DB模式。
2、職業年金按資金的籌集方式分為現收現付型、基金積累型、部分積累型。公職人員養老保險壹般實行的是現收現付型,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主要實行的是資金的完全積累型,有部分國家實行的是部分積累型。按照職業年金的組織管理方式,有英、美為代表的信托管理型;有保險公司根據契約管理的公司型;有以德國為代表的傳統的企業內部管理型等。
職業年金的功能和企業年金基本壹致,主要有:
1、補充養老。從本質上看,職業年金是職工工資的延期支付,這種延期支付的目的是為未來的退休養老做準備,以避免基本養老保險不足時所帶來的生活水平的下降,職業年金從這個意義上講是作為壹種補充養老保險。從這個基本功能,我們還可以引申出職業年金具有緩解國家財政壓力的作用。所以,職業年金是基本養老保險的補充,對降低基本養老保險替代率,緩解財政壓力起著很重要的作用。
2、福利激勵。職業年金的實質是將職工現期的壹部分工資轉移到退休後,對於事業單位來說,如果將其作為人力資源管理的壹個手段或工具,方案,就可以給予職工薪酬福利方面的激勵,提高職工工作效率和積極性,穩定單位勞動力隊伍,另壹方面也可以用來吸引和留住壹些優秀管理和技術人才,提高單位的綜合實力。
3、合理避稅。從企業年金的發展歷史看,世界各國都給予企業年金壹定的稅收優惠。雖然在我國現行的稅收法律制度中,對企業年金有壹定的稅收優惠,但對職業年金的稅收優惠還沒有明確規定,但是從政策導向的預期來看,未來政府對實施職業年金的單位繳費、個人繳費以及職業年金基金的投資受益者給予稅收優惠是壹個必然的趨勢。
4、資源配置。職業年金資產壹般會以基金方式進入金融資本市場,通過從分散的個體提供匯聚基金,實現跨越時間、空間和產業提供經濟資源轉移。提供這種轉移,個人可以在生命周期使資源分布最優化,同時,資源也可以被最優的配置到最有效率的用途上去。企業年金基金是許多國家長期資本的壹個主要來源,基金的投資相對自由,能夠產生更高的收益,優化資金的配置,職業年金計劃形成的基金也同樣具備這壹功能。
領取職業年金的條件如下:
1、工作人員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並依法辦理退休手續後,由本人選擇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的方式。可壹次性用於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產品,依據保險契約領取待遇並享受相應的繼承權;可選擇按照本人退休時對應的計發月數計發職業年金月待遇標準,發完為止,同時職業年金個人賬戶余額享有繼承權。本人選擇任壹領取方式後不再更改。
2、出國(境)定居人員的職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可根據本人要求壹次性支付給本人。
3、工作人員在職期間死亡的,其職業年金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辦理退休手續的參保單位人員,向省養老保險中心提交提取年金的申請,受托人向托管人發送支付通知,托管人就可以向受益人劃賬了。
工作人員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並依法辦理退休手續後,由本人選擇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的方式:
1、可壹次性用於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產品,依據保險契約領取待遇並享受相應的繼承權;
2、可選擇按照本人退休時對應的計發月數計發職業年金月待遇標準,發完為止,同時職業年金個人賬戶余額享有繼承權。本人選擇任壹領取方式後不再更改。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的通知》
第四條
職業年金所需費用由單位和工作人員個人***同承擔。單位繳納職業年金費用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4%,由單位代扣。單位和個人繳費基數與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壹致。
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國家適時調整單位和個人職業年金繳費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