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審批需要根據情況攜帶以下材料:
(1)購買房改:需要房改專用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2)購建困難群眾住房:需攜帶困難群眾住房專用發票原件及復印件,或職工個人產權登記的收據或產權證復印件;
(3)購買商品房:提供商品房發票原件及復印件、商品房預售合同復印件(廈門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印制);(4)購買拆遷安置房:提供拆遷統壹發票或收據、拆遷安置購房合同復印件;
(五)集資建房:單位集資票據、集資合同復印件;
(6)職工自建房屋:a .農村房屋,應提供土地使用證原件及復印件,提供區國土房產部門出具的房屋已建成的證明;b、城鎮房屋應提供產權證原件、復印件、施工許可證。
(7)職工住房維修:需提供產權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維修承包商出具的維修預算;
(8)直系親屬購房:異地家庭成員提取公積金的,提取公積金的職工應提供直系親屬材料和上述提取材料。上述提取公積金的名稱與購房發票名稱不同的,還應提供戶口本上的戶口本頁復印件。
三、退休壹年後,憑退休證和支取申請表直接到住房公積金櫃臺領取住房公積金;
四、職工死亡後提取住房公積金,由其法定繼承人根據繼承證明材料直接到住房公積金櫃臺領取;
五、職工出國定居領取住房公積金,需按上述第壹條提供離境相關手續,經市房改辦批準後,方可支取;
六、以上材料齊全,自申請之日起三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