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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維修基金由誰承擔

安置房維修基金由拆遷安置房的所有權人承擔。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於住宅***用部位、***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所有權人應當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將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安置房不需要交維修基金。房屋公***維修基金是指住宅樓房的公***部位和***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基金。其本金由售房單位和購房人***同籌集,所有權歸交納人,其利息用於售出住宅樓房公***部位和***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按照建築面積比例分攤到各相關物業。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拆遷安置房不需要繳納維修基金。

拆遷流程如下:

1、規劃部門下發通知:規劃管理部門在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確定拆遷範圍後,通知被拆遷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政府機關。

2、提出拆遷補償方案並審批:區、縣政府機關通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控制居民常住戶口的遷入,停止辦理居民常住戶口分戶手續;房管部門和房屋經營單位停止辦理房屋的買賣、交換、析產、分割、贈予、分戶等手續;被拆遷單位停止建築物、構作物的改建、擴建和裝修等工程;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停止核發營業執照。上述通知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暫停辦理的期限為12個月,需要延長,應向拆遷房屋所在地區、縣房地產管理局提出申請,經批準可延長不超過6個月,如需超過6個月,須經市房地產管理局批準。

3、擬定征收補償方案: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0日。

4、根據情況修改方案: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數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並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5、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就拆遷事項的權利義務,如補償形式、金額、應安置人口、應安置面積、安置地點、層次、搬遷過渡形式、期限、違約責任等作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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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二條商品住宅、售後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監督,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於住宅***用部位、***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第七條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