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稅對於小規模納稅人,按商品銷售收入(不含稅)的3%征收;
對於壹般納稅人,則是按商品銷售收入(不含稅)的17%減去進貨金額(不含稅)的17%計算;
2、企業所得稅對於利潤總額,壹般企業的稅率為25%;
3、對於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並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同樣按20%的稅率繳納;
4、小微企業認定標準為,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企業年金的稅收優惠政策:
1、個人所得稅優惠:企業年金個人繳費部分在稅前扣除,減輕了個人的稅收負擔;
2、企業所得稅優惠:企業為員工繳納的企業年金在壹定額度內可以作為成本費用在稅前扣除,降低了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
3、投資收益稅收優惠:企業年金基金的投資收益暫不征收所得稅,增加了基金的投資收益;
4、領取環節稅收優惠:企業年金在員工退休時領取,按照“分期領取”的方式征收個人所得稅,稅率較低。
綜上所述,企業年金交稅標準根據不同納稅人的規模和利潤總額來確定,包括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對於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按銷售收入的3%征收;對於壹般納稅人,按銷售收入的17%減去進貨金額的17%計算。企業所得稅壹般企業稅率為25%,而小型微利企業根據年應納稅所得額的不同,按20%或50%的稅率繳納。小微企業的認定標準包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的限制。
法律依據:
《關於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第壹條
1、企業和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辦法和標準,為在本單位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職工繳付的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以下統稱年金)單位繳費部分,在計入個人賬戶時,個人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2、個人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繳付的年金個人繳費部分,在不超過本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的4%標準內的部分,暫從個人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3、超過本通知第壹條第1項和第2項規定的標準繳付的年金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部分,應並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所得,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稅款由建立年金的單位代扣代繳,並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解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