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壹部分,也是股份公司簽發的所有權憑證。它是股份公司向各類股東發行的壹種有價證券,作為取得股息、紅利的持股憑證。
股票是資本市場上的長期信用工具,可以轉讓和交易。有了它,股東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經營失誤帶來的風險。每股代表股東對企業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個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
同壹類別的每壹只股票都代表著公司的平等所有權。每個股東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取決於每個股東持有的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
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組成部分,可以轉讓和交易。它是資本市場上主要的長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
深圳證券交易所新股上市首日規則:
1.股票上市首日全職投資者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65,438+發行價格的0.44%,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64%。超過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的申報無效。有效申報價格區間的計算結果四舍五入為0.01元。
二、股票上市首日采用集合競價方式,有效競價幅度為發行價的20%。超過開盤有效競價範圍,但未超過有效競價價格範圍的申報,不能參與開盤集合競價,暫存於交易主機。當連續競價價格波動使其進入有效競價範圍時,交易主機會自動取出申報,參與連續競價。集合競價階段無開盤價的,開盤價為當日第壹筆成交價格。
三。日內成交價較上市首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10%的,交易所將臨時停牌30分鐘。臨時停牌期間,投資者可以申報或取消申報。復牌時,已受理的申報恢復集合競價。盤中臨時停牌的具體時間以本所公告為準。若臨時停牌時間超過14_57,將於14_57恢復交易,並以集合競價方式恢復接受申報。
四、上市首日14_57至15_00采用收盤集合競價,收盤價格由集合競價產生。在收市競價階段不允許取消申報。
5.上市首日連續競價、盤中臨時停牌、集合競價復牌、集合競價收盤的有效競價範圍為最新成交價的65,438+00%,但不得超過全天有效申報價格範圍。
六、上市首日不接受市價申報。
2.成立目的
(1)為創業公司提供融資渠道。
(2)通過市場機制有效評估風險投資的價值,促進知識與資本的結合,推動知識經濟的發展。
(3)為風險投資基金提供“出口”,分散風險投資的風險,促進投資的良性循環,提高投資資源的流動和效率。
(4)增加中小企業股份的流動性,便於企業實施股權激勵計劃,鼓勵員工參與企業價值創造。
(5)推進企業規範運作,建立現代企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