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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奉化:本科學歷人才最高可獲16萬元購房補貼

10月11日,寧波市奉化區人社局發布《寧波市奉化區人才落戶獎勵申請公告》及《寧波市奉化區人才購房補貼申請公告》(以下均簡稱《公告》)。

在人才落戶方面,《公告》明確,根據學歷、職稱、技能等級等不同層次、不同類別,具體分“青苗人才”“青創人才”“青優人才”“青英人才”四類。

其中,“青苗人才”即大專學歷或初級職稱列入緊缺職業(工種)高級工或取得高級工的高級技工學校和技師學院畢業生人才,給予2萬元落戶獎勵;“青創人才”即大學本科學歷或中級職稱(技師)人才,給予12萬元的落戶獎勵;“青優人才”即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副高職稱(高級技師)人才,給予15萬元的落戶獎勵;“青英人才”即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正高級職稱人才,給予20萬元的落戶獎勵。夫妻雙方均符合條件且同時申請的,可按各自標準疊加享受。

人才購房方面,根據《公告》,大專學歷或初級職稱列入緊缺職業(工種)高級工或取得高級工的高級技工學校和技師學院畢業生人才,給予不超過購房總價最高8萬元購房補貼;大學本科學歷或中級職稱(技師)人才,給予不超過購房總價最高16萬元購房補貼;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副高職稱(高級技師)人才,給予不超過購房總價最高20萬元購房補貼;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正高級職稱人才,給予不超過購房總價最高40萬元購房補貼;通過奉化申報入選或全職新引進的國家級、省級重點人才工程人才,分別給予不超過購房總價最高100萬元、80萬元購房補貼。夫妻雙方均符合條件,且同時申請人才購房補貼的,可按各自標準疊加享受,補貼總額不超過購房總價;特殊人才安置時,其補貼額度可由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正高職稱人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貸額度可上浮50%。

以下是全文:

寧波市奉化區人才落戶獎勵申請公告

為進壹步提升人才環境,鼓勵各類人才紮根奉化創業創新,吸引更多人才來我區落戶,更好地服務我區經濟社會建設,加快推進人才強區、創新強區建設步伐,根據《中***寧波市奉化區委組織部、寧波市奉化區財政局、寧波市奉化區人力社保局關於印發<奉化區人才落戶獎勵實施辦法>的通知》(奉組〔2021〕67號)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啟動人才落戶獎勵申請工作,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壹、申請對象

1. 在我區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中的非事業身份人員;

2. 來我區自主創業的人員;

3. 在我區教育、衛生事業單位中壹線工作的高層次人才;

4. 經領導小組認定,在經費自理的公益二類事業單位中直接從事研發、設計、規劃、勘測、檢測(檢驗)等工作的高層次人才以及在事業單位中直接從事農業、林業、漁業技術研究的高層次人才。

二、人才分類及獎勵標準

根據學歷、職稱、技能等級等不同層次、不同類別,具體分“青苗人才”“青創人才”“青優人才”“青英人才”四類,並給予相應貨幣獎勵:

1.“青苗人才”:大專學歷或初級職稱列入緊缺職業(工種)高級工或取得高級工的高級技工學校和技師學院畢業生人才,給予2萬元的落戶獎勵;

2.“青創人才”:大學本科學歷或中級職稱(技師)人才,給予12萬元的落戶獎勵;

3.“青優人才”: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副高職稱(高級技師)人才,給予15萬元的落戶獎勵;

4.“青英人才”: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正高級職稱人才,給予20萬元的落戶獎勵;

5.夫妻雙方均符合條件且同時申請的,可按各自標準疊加享受。

三、申請條件

申請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 取得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學位),或初級職稱列入緊缺(職業)工種高級工或取得高級工的高級技工學校和技師學院畢業生及以上相關證書。其中,事業單位人員須具有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或副高職稱(高級技師)及以上相關證書,且要求專業(工種)與崗位對口,並在壹線從事專業技術工作;

2. 年齡50周歲以下,其中“青英人才”年齡可放寬到55周歲;

3. 新落戶或現有奉化戶籍的人才返回我區,且自本政策實施後在奉化首次購買寧波市內家庭唯壹住房,其中“青優人才”和“青英人才”可不受戶籍限制;

4. 與聘用單位簽訂3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個人所得稅,且人事檔案關系在我區。其中外籍人才無需提供人事檔案關系,但須提供在寧波轄區內的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證;

5. 申請人必須品行端正、愛崗敬業,近5年內無違法犯罪記錄。事業人員近5年內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上述情況均采取承諾制,並對所承諾情況負責。

四、申報程序

為方便人才、簡化手續,人才落戶獎勵可隨同人才公寓申購或人才購房補貼申請壹並進行。

五、管理要求

申請人須在我區服務5年,未滿5年的須按照服務年限按比例退回相應落戶獎勵,並與區人力社保局簽訂相關協議,服務期限從簽訂相關協議之日起算。

六、其它規定

1. 企業是指在我區註冊登記和納稅的實質性正常運營企業(包括但不限於有員工、有場地、有資金流水等),包括個體工商戶、區屬國有企業、本地法人金融機構,不含其他國有企業、金融分支機構以及郵政、電信等垂直管理企業人員;所指事業單位,不含寧波及以上垂直管理事業單位。

2. 緊缺職業(工種)高級工應在當期我區公布的緊缺職業(工種)高技能人才崗位補貼目錄內工種;取得省外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的,需經測評合格後,方可享受本辦法相關政策。職稱證書為外省(含中央在浙單位)評審通過的,原職稱證書須換發為浙江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

3. 經寧波認定的高級及以上人才,參照“青英人才”標準享受和管理。人才分類認定參照《寧波市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執行。

4. 從直系親屬處通過購買、贈予等方式取得的房產或有購買商品住宅期房合同變更或退房的,不在本辦法享受範圍內。

5. 《奉化區人才落戶獎勵實施辦法》自2021年9月18日起實施,由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區人力社保局負責具體執行,政策施行過程中如遇上級有關法律法規和重大政策變化,也作相應調整。

七、申報時間和方式

1.申報時間:公告發布之日起進行常態化申報受理。

2.申報方式:由本人登錄奉化惠企、人才政策兌現“壹鍵通”平臺(/app),查看申報指南並按要求進行申報。

八、其他

1.咨詢電話(工作日開放):0574—88506030、88522209。

2.本公告由寧波市奉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寧波市奉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10月11日

寧波市奉化區人才購房補貼申請公告

為進壹步完善人才政策體系、集聚更多優質人才,切實解決人才住房保障問題,吸引更多優秀人才來我區創業創新,更好地服務我區經濟社會建設,加快推進人才強區、創新強區建設步伐,根據《中***寧波市奉化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印發<寧波市奉化區人才住房保障實施辦法>的通知》(奉人才〔2021〕5號)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啟動人才購房補貼申請工作,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壹、申請對象和條件

(壹) 申請對象

1.在我區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中的非事業身份人員;

2.來我區自主創業的人員;

3.在我區教育、衛生事業單位中壹線工作的高層次人才;

4.經領導小組認定,在經費自理的公益二類事業單位中直接從事研發、設計、規劃、勘測、檢測(檢驗)等工作的高層次人才以及在事業單位中直接從事農業、林業、牧業、漁業技術研究的高層次人才。

(二) 申請人需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取得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學位),或初級職稱列入緊缺職業(工種)高級工或取得高級工的高級技工學校和技師學院畢業生及以上相關證書。其中,事業單位人員須具有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或副高職稱(高級技師)及以上相關證書,且要求專業(工種)與崗位對口,並在壹線從事專業技術工作;

2.年齡50周歲以下,其中博士研究生、正高職稱以及經寧波認定的高級及以上人才,年齡可放寬到55周歲;

3.具有本區常住戶口,其中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或副高職稱(高級技師)及以上人員可不受戶籍限制;

4.在我區首次購買寧波市內家庭唯壹住房;

5.與聘用單位簽訂3年及以上勞動(聘用)合同,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個人所得稅,且人事檔案關系在本區。其中外籍人才無需提供人事檔案關系,但須提供在寧波轄區內的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證;

6.申請人應品行端正、愛崗敬業,近5年內無違法犯罪記錄。事業人員近5年內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上述情況均采取承諾制,並對所承諾情況負責;

7.申請人在本區未享受過人才公寓申購優惠、購房補貼和房改政策(含實物分房、政府保障性住房、集資建房等)。

對引進列入頂尖人才、國家級或省級重點人才工程人才、寧波“甬江引才工程”“3315系列計劃”團隊帶頭人或個人、“鳳麓英才”計劃團隊帶頭人或個人,市區兩級“壹事壹議”引進的重大科技人才項目、寧波市級億元以上重點資助的產業技術研究院核心成員等特殊人才的安置,經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後,具體條件可適當放寬。

二、補貼標準

人才購房補貼按照學歷(學位)或職稱(含技能等級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等情況給予相應貨幣補貼:

1.大專學歷或初級職稱列入緊缺職業(工種)高級工或取得高級工的高級技工學校和技師學院畢業生人才,給予不超過購房總價最高8萬元購房補貼;

2.大學本科學歷或中級職稱(技師)人才,給予不超過購房總價最高16萬元購房補貼;

3.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副高職稱(高級技師)人才,給予不超過購房總價最高20萬元購房補貼;

4.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正高級職稱人才,給予不超過購房總價最高40萬元購房補貼;

5.通過奉化申報入選或全職新引進的國家級、省級重點人才工程人才,分別給予不超過購房總價最高100萬元、80萬元購房補貼;

6.夫妻雙方均符合條件,且同時申請人才購房補貼的,可按各自標準疊加享受,補貼總額不超過購房總價;

7.特殊人才安置時,其補貼額度可由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8.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正高職稱人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貸額度可上浮50%。

三、申請流程和相關要求

申請人應與區人力社保局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和責任。具體按以下程序進行:

(壹)自主申請。凡符合申請條件的人才,由本人登錄奉化惠企、人才政策兌現“壹鍵通”平臺(/app)進行申報,並根據不同情況提供下列相對應材料:

1.居民身份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戶口本、外來專家來華工作許可證;

2.婚姻狀況證明;

3.工資發放清單、個稅繳納清單、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如有需提供);

4.稅收繳款書、不動產權證(購買期房的提供購房合同);

5.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及以上期限的勞動聘用合同;

6.學歷學位證書(其中海外學位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職稱證書(如果職稱是在外省含中央在浙單位評審通過的,原職稱證書須換發為浙江省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職業資格)證書(緊缺職業(工種)高級工應當在當期我區公布的緊缺職業(工種)高技能人才崗位補貼目錄內工種取得省外技能等級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的,需經測評合格);

7.承諾書(非事業身份人員近5年內無違法犯罪記錄;事業單位人員近5年內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8.通過奉化申報入選或全職新引進的國家、省級重點人才工程人才還需提供相關證明。

(二)資格審核。區人力社保局牽頭區民政局、區住建局(房管中心)、寧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奉化分局(不動產登記服務中心)等相關部門對申請材料和相關信息的真實性進行全面審核。具體實行常態化申請受理,即報即審。

(三)產權(備案)登記。人才購房補貼審核通過後,購買商品住宅現房的,由寧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奉化分局(不動產登記服務中心)進行備案登記,在不動產權屬證書上加註“奉化區人才住房,五年內不得轉讓”字樣。若申請人因購買商品住宅期房等原因暫無法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書的,由區住建局(房管中心)進行人才住房備案登記,並由寧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奉化分局(不動產登記服務中心)在後續不動產權屬證書上加註“奉化區人才住房,五年內不得轉讓”字樣。

(四)補貼發放。區人力社保局向申請人發放人才購房補貼,壹般每月集中發放壹次。

(五)上市交易。購買商品住宅現房(商品住宅期房)的,申請人與區人力社保局簽訂服務期協議之日起,在奉化區服務滿5年後方可上市交易。5年服務期滿後,可由人才向區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請,憑區人力社保局出具的《人才服務期滿證明》(附社保、工資、個稅等相關證明材料),方可向寧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奉化分局(不動產登記服務中心)申請變更所購住房的不動產權屬證書。5年服務期未滿前,人才不得以買賣、贈予、抵押(購房按揭除外)等方式處置該住房。

四、違規或違約情形處理規定

人才購房補貼管理堅持“公開、公正、公平”原則,申請人應如實申報,不得弄虛作假,不得冒名頂替。凡出現以下違約或違規情形的,將作相應處理:

1.5年服務期未滿,申請人離開我區工作單位的,應主動向區人力社保局報告。已享受購房補助人員確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轉讓該住房,經領導小組同意後,可提前轉讓。非特殊原因,未滿5年服務期離開我區工作單位的,在房產交易時,由區人力社保局聯合寧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奉化分局(不動產登記服務中心)及用人單位督促當事人按服務年限比例退回相應購房補貼,申請人未退還相應補貼的,房產不得上市交易。人才應退還金額=已發放的購房補貼-(購房補貼總額/60月×實際服務月數),隱瞞不報被查實的按約定利率加收利息,且取消該人才申請購房補貼資格。

2.對弄虛作假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人才購房補貼的,壹經查實,由區人力社保局聯合相關部門及用人單位追索收回補貼款項。

3.對在人才購房補貼過程中弄虛作假或審核不嚴的企業,取消該單位3年內申請人才住房補貼的資格。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各級審核、審批人員,依照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其他事項

1.《寧波市奉化區人才住房保障實施辦法》明確的住房保障方式部分不可重復享受。其中人才公寓申購和人才購房補貼不可重復享受;人才租賃房申租和人才租房補貼不可重復享受。

2.企業是指在我區註冊登記和納稅的實質性正常運營企業(包括但不僅限於有員工、有場地、有資金流水等),包括個體工商戶、區屬國有企業、本地法人金融機構,不含其他國有企業、金融分支機構以及郵政、電信等垂直管理企業人員;所指事業單位,不含寧波及以上相關垂直管理事業單位。

3.經寧波認定的高級及以上人才,參照博士標準享受和管理(國家級或省級重點人才工程人才除外)。人才分類認定參照《寧波市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執行。

4.從直系親屬處通過購買、贈予等方式取得的房產,不再享受人才購房補貼。有購買商品住宅期房合同變更或退房的,不再享受人才購房補貼。

5.緊缺職業(工種)高級工應在當期我區公布的緊缺職業(工種)高技能人才崗位補貼目錄內工種;取得省外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的,需經測評合格後,方可享受本辦法相關政策。職稱證書為外省(含中央在浙單位)評審通過的,原職稱證書須換發為浙江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

6.不符合《寧波市奉化區人才住房保障實施辦法》規定但符合寧波市相關住房保障政策的人才,按寧波市相關住房保障政策執行。

7.《寧波市奉化區人才住房保障實施辦法》由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政策施行過程中如遇上級有關法律法規和重大政策變化,也作相應調整。

8.《寧波市奉化區人才住房保障實施辦法》自2021年9月18日起實施。在2019年3月10日之後、2021年9月18日前購買住房的(購買商品住宅現房的,購房時間以不動產權證登記時間為準;購買商品住宅期房的,購房時間以合同首次備案時間為準),按照《奉化區委辦公室 奉化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奉化區人才住房保障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奉黨辦〔2019〕114號)執行。

六、申報時間和方式

1.申報時間:公告發布之日起進行常態化申報受理。

2.申報方式:由本人登錄奉化惠企、人才政策兌現“壹鍵通”平臺(/app),查看申報指南並按要求進行申報。

七、其他

1.咨詢電話(工作日開放):0574—88506030、88522209。

2.本公告由寧波市奉化區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寧波市奉化區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管理辦公室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