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病的醫保流程是怎樣的?
(1)辦理條件:參加補充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包括:
1,患有十二種慢性病:糖尿病、高血壓()、慢性肝炎(甲肝除外)、惡性腫瘤、冠心病、帕金森病、中風後遺癥(包括腦梗塞、腦出血、蛛網膜下腔出血)、慢性支氣管炎(包括支氣管哮喘)、慢性腎炎(包括腎功能不全)、類風濕性關節炎、全身紅斑、慢性再生。
2、統籌基金支付最高限額以上4萬元的醫療費用。
(2)程序:
1,接受。
2、成本審核:
(1)十二種慢性病門診800元,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比例70%,最高支付限額2500元。0歲以上自負超過600元,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比例為80%,最高支付限額為3000元。
(2)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4萬元以上,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支付90%,最高支付限額654.38+0.6萬元。
3.財務支付3。申請材料:
(1)醫療門診12種慢性病補充資料:參保人社會保險卡(ic卡)、醫療保險病歷卡、個人賬戶用完後門診醫療費用電腦結算賬單及費用清單、市級醫院主治醫師以上醫師開具並經醫務處蓋章的疾病證明、70周歲以上需身份證。
(2)最高限額4萬元及以上醫療費用需提供的資料:被保險人社會保險卡、醫療保險病歷卡、住院或報銷的電腦對賬單或有效票據、醫療費用明細清單、繳費單、出院小結、補充醫療保險支付審批表(首次超過4萬元)或單位介紹信(第二次以後)。享受公務員醫療補助的,不論特殊疾病,門診自付後,按規定直接回到個人賬戶。
法律依據:
勞動保障部《關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慢性病門診治療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和《關於自治區、區單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治療增加特殊慢性病的通知》;慢性病處方是參保職工特殊慢性病門診治療的憑證。參保職工門診治療特殊慢性病必須出具醫療保險IC卡和慢性病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