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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與委托理財合同的區別

委托理財是委托人將其資金、證券等資產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將資產投資於期貨、證券等交易市場或通過其他理財形式進行管理,收益由雙方按照約定進行分配或受托人收取代理費的經濟活動。根據受托人的不同特征,委托理財可分為金融委托理財和私人委托理財。

金融委托理財又稱金融機構委托理財,是指客戶將資產交給金融機構,金融機構作為受托人的委托理財形式。在我國,從事委托理財的金融機構主要有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險公司和基金公司。

私人委托理財又稱非金融機構委托理財,是指客戶將其資產交由資產管理公司、投資咨詢公司、壹般企事業單位等非金融機構或自然人管理,由非金融機構作為受托人的委托理財形式。

委托理財合同是委托合同的壹種,也是委托他人辦事。區分兩類案由的關鍵在於把握委托理財合同的特殊性。兩者最根本的區別在於合同標的,委托理財合同中的委托事務僅限於代表受托人進行委托理財。

委托合同的標的物要寬泛得多。我國民法沒有明確規定委托事務的範圍。因此,只要能產生任何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事務,包括買賣、租賃、登記、批準、代理訴訟等。壹般認為,委托合同的標的物還包括代為實施事實行為,如代為幫忙取快遞等。可見,委托事務的範圍是很廣的,除了根據法律或公序良俗不能委托的事項,還有根據事務本身的性質不能委托的事項(如收養子女、婚姻登記等。),可以委托給別人。因此,如果委托業務是理財,則適用委托理財合同糾紛,而非委托合同糾紛。

此外,它們之間還有以下顯著差異。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是否支付。委托合同是傳統的民事合同,是民法典中明確規定的著名合同。可以是付費合同,也可以是免費合同。委托理財合同是壹種新型的金融合同,受托人往往是專業的金融機構,代表客戶通過理財獲得報酬或收益。(2)合同的成立。委托合同是壹種承諾。而委托理財合同是匿名的,缺乏直接的法律依據,但壹般認為是壹種實務合同,合同在受托人交付資金或證券時成立。(3)是否涉及第三方。委托合同壹般不涉及第三方,在委托理財合同中,通常會有第三方監管人。(四)承擔委托後果。委托合同的壹般原則是,委托人應當承擔處理事務的後果。在委托理財合同中,雙方往往約定委托人不承擔受托人理財行為造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