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賬戶余額主要包括個人賬戶余額和單位賬戶余額兩種。其中,個人賬戶余額是指個人繳納養老保險時,個人賬戶的累計余額,包括個人繳費部分和相應的國家補貼部分。這部分資金由社保基金管理機構統壹管理,用於個人退休後領取養老金或享受其他社會保障待遇。單位賬戶余額是指單位繳納養老保險時賬戶的累計余額,主要用於社保基金的投資運營和風險準備金。
養老金賬戶余額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個人退休後領取養老金。個人賬戶余額是個人繳納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累計余額,對應的是個人的退休待遇。個人退休後,可以按規定領取相應的養老金。這部分養老金的計發關系到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和個人賬戶余額。
2.享受社保待遇。個人賬戶余額還可以用於享受其他社會保障待遇,如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等。
3.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運營與風險準備金。公司賬戶余額是公司繳納養老保險的賬戶累計余額,主要用於社保基金的管理和投資運營。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運營和風險準備金對保障養老金的長期穩定支付具有重要作用。
綜上所述,養老金賬戶余額主要包括兩部分:個人賬戶余額和單位賬戶余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不滿十五年的,可以繳費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