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中海環保新能源混合證券基金投資目標
在全球環境狀況不斷惡化、氣候逐漸變暖以及我國節能減排壓力日益突出的背景下,以環保為投資主題,重點關註具有環保責任和環保意識、並同時具有成長潛力的環保產業和新能源產業以及具有環保競爭優勢的行業和企業,充分分享國內環保業和新能源產業發展帶來的投資機會,並精選個股,結合積極地權重配置,謀求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定增值。
二、中海環保新能源主混合證券基金投資範圍
本基金投資範圍限於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債券、權證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產品(如股指期貨、期權等衍生品),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的程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三、中海環保新能源混合型證券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本基金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10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截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可供分配利潤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如投資者在不同銷售機構選擇的分紅方式不同,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將以投資者最後壹次選擇的分紅方式為準;
3、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凈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每壹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