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保險不支付費用的診療項目範圍(1)服務項目1、掛號費、院外會診費、病歷費用等。;2.出診費、檢查治療加急費(急診除外)、點名手術附加費、優質優價費、自請特護等特殊醫療服務。(2)非疾病治療項目類別1,各種美容(生活美容、醫療美容)健美項目,以及無序的非功能性整形、矯形手術;2.各種減肥、增重、增高項目;3.各種健康檢查;4、各種預防和保健診療項目。只要是醫保範圍內的藥物都可以用。壹般來說,只要醫生開的藥或者做的相關檢查在基本醫保基金支付範圍內,用醫保看皮膚科也是可以的。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由國務院醫療保障主管部門制定,並聽取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中醫藥主管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的意見。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支付範圍由國務院醫療保障主管部門制定,並聽取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中醫藥主管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的意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補充確定本行政區域內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具體項目和標準,並報國務院醫療保障主管部門備案。國務院醫療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對納入支付範圍的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等組織開展循證醫學和經濟學評價,並應當聽取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中醫藥主管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財政部門等有關方面的意見。評價結果應當作為調整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的依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條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當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二)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三)應由公共衛生承擔的;(4)出國就醫。依法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醫療費用。第三方無力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方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方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