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2011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主要工作安排》,從加快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建設、初步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完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積極穩妥推進公立醫院改革等五個方面明確了17項具體任務,並劃定了各項任務的責任部門。
本工作安排中提出的17五大方面的具體任務如下:
加快基本醫療保障體系建設。
1.鞏固和擴大基本醫療保險覆蓋面,基本實現全民醫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鎮醫保)參保人數達到4.4億人,參保率提高到90%以上。妥善解決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和困難企業職工參保問題。大學生將全部納入城鎮居民醫保範圍。積極推進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和農民工參加職工醫療保險。推動失業人員參保。對未建立勞動關系的靈活就業人員和農民工實行選擇性參保政策。
——進壹步鞏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以下簡稱新農合)覆蓋面,參合率穩定保持在90%以上。
2.全面提高基本醫療保障水平,增強保障能力。
——進壹步提高籌資標準,政府對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保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個人繳費標準適當提高。
——擴大門診統籌範圍,普遍開展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門診統籌,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的醫保目錄內藥品和收取的壹般診療費按規定納入支付範圍;積極探索職工醫療保險門診統籌。
顯著提高保障水平。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比例力爭達到70%左右。所有統籌地區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政策範圍內的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當地居民年可支配收入和全國農民年人均純收入的6倍以上,且均不低於5萬元。
——積極開展提高重大疾病醫療保障水平試點,推進各省(區、市)提高兒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臟病保障水平試點,在總結評估的基礎上增加試點病種,擴大試點地區範圍。抓緊研究從醫保、救助等方面為艾滋病患者機會性感染治療提供必要支持的政策措施。
——全面提高醫療救助水平。資助困難人員參保,資助範圍從低收入對象、五保戶擴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殘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難群體。開展門診救助。逐步降低和取消醫療救助起付線,政策範圍內住院自付救助比例原則上不低於50%。探索開展重大疾病救助試點。鼓勵社會力量向醫療救助慈善機構捐贈,拓寬融資渠道。
3.提高基本醫療保障管理水平,方便群眾就醫結算。
——繼續推進就醫“壹卡通”辦法,基本實現統籌地區醫療費用即時結算(或報告,下同)。加強異地就醫結算能力建設,開展省(區、市)異地就醫即時結算,探索以異地安置退休人員為重點的就地就醫即時結算。做好農民工與其他農民工基本醫療保險關系的轉移接續工作,研究繳費年限累計計算的相關問題。
——加強醫療保險基金預算管理,建立基金運行分析和風險預警系統,控制基金結余,提高使用效率。職工醫療保險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基金結余過多的地區,要逐步將結余降到合理水平;新農合基金當年結余率控制在65438±05%以內,累計結余不超過當年基金的25%。在基金當期收入不夠的地區,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基金平穩運行。
——充分發揮醫療保險引導醫療服務供需雙方、制約醫療費用的作用。對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就診的,醫保支付比例予以傾斜。改革醫保支付方式,大力推進按人頭、按病種、總額預付支付。積極探索建立醫保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供應商的談判機制。
——加強醫療保險對醫療服務的監管。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的動態管理,建立健全醫療保險信用評級體系,對定點醫療機構實行分級管理,進壹步規範定點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的服務行為。研究逐步將醫療保險對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監管延伸到對醫務人員醫療服務行為的監管。依法加大對騙保騙保行為的懲處力度。
——職工醫保和城鎮居民醫保基本實現市(地)級統籌,鼓勵地方探索省級統籌。有條件的地區要進壹步提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整體水平。加快城鄉基本醫療保障統籌,穩步推進管理資源整合。做好各項基本醫療保障制度政策和管理的銜接,實現信息共享,避免重復參保。積極探索委托符合條件的商業保險機構辦理各類醫療保障管理服務。
——支持發展商業健康保險,鼓勵企業和個人通過參加商業保險和各種形式的補充保險,解決基本醫療保險以外的需求。
初步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4.擴大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範圍,實現基層全覆蓋。
——擴大基本藥物制度實施範圍,在所有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行藥品零差率銷售。
——研究完善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基層使用),規範各省(區、市)藥品補充,兼顧成人和兒童需求,更好滿足基層基本藥物需求。同步實施基本藥物醫保支付政策。
5.建立規範的基本藥物采購機制,重塑基本藥物供應保障體系。
——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的基本藥物(含各省區市補充品種)由各省(區、市)進行集中采購和統壹配送,確保基本藥物安全有效、質量優良、價格合理、供應及時。
——制定基本藥物集中采購計劃,確定采購基本藥物的具體劑型、規格和質量要求,明確采購數量,數量與價格掛鉤。暫時不能確定采購數量的省(區、市)采用單壹來源承諾方式采購。
——堅持質量第壹、價格合理,鼓勵各地采用“雙信封”招標制度。只有通過經濟技術評標的企業才能進入商務評標,商務評標將以最低價中標。
——招標采購相結合,簽訂購銷合同。采購機構受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授權或委托,與藥品供應企業簽訂購銷合同並負責合同的執行,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的支付進行統壹支付。原則上,從交付驗收到付款的時間不得超過30天。
——建立健全基本藥物指導價格動態調整機制,對基本藥物指導零售價格進行分類管理,對基本藥物獨家品種和經過多次集中采購價格基本穩定充足的品種實行全國統壹定價。
——制定和完善基層使用基本藥物政策,確保所有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基本藥物。
——確保基本藥物的生產和供應。供應商企業自主選擇經營企業進行分銷或自分銷。鼓勵發展現代物流等手段,提高配送效率。促進藥品生產和流通企業優化結構,實現規模經營。
——全面實施新的基本藥物國家質量標準。加強基本藥物監管,加快信息系統建設,開展基本藥物全品種覆蓋抽檢和全品種電子監管,提高基本藥物從生產到流通全過程追溯能力。
6.全面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建立新的運行機制。
——調整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收費項目和醫保支付政策,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原有的掛號費、檢查費、註射費、藥房服務費合並為壹般診療費。合理制定和調整普通醫療費用收費標準,在不增加群眾現有個人負擔的前提下,合理確定醫保支付比例。
——建立穩定長效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多渠道補償機制。落實政府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專項補助和經常性收支平衡補助,有條件的地區可實行“收支兩條線”。
——完善人員編制管理。加快制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編制標準。創新機構編制管理方式,以縣(市、區)為單位實行人員編制總量控制、統籌安排和動態調整。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動各地實行定編定崗,全面建立人事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實行按需設崗、競爭上崗、崗位聘用和合同管理,建立績效考核、優勝劣汰、升降與進出相結合的用人機制。完成基層醫務人員競爭上崗工作,各地結合實際妥善安置失業人員,確保社會穩定。
——完善績效考核機制,根據工作數量、質量、服務對象滿意度、居民健康狀況改善等指標,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務人員進行全面量化考核。考核結果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助和醫務人員收入水平掛鉤。
——完善分配激勵機制。全面實施績效工資,確保基層醫務人員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適當拉大醫務人員收入差距,向關鍵崗位、業務骨幹和有突出貢獻的人員傾斜,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
——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將非政府組織舉辦的村衛生室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納入基本藥物制度實施範圍,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進行合理補償。落實村醫補貼扶持政策。
——中央財政將繼續通過以獎代補的方式,對各地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給予獎勵和補助。
中新網2月17日電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11年主要工作安排》,從加快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建設、初步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完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積極穩妥推進公立醫院改革等五個方面明確了17項。
本工作安排中提出的17五大方面的具體任務如下:
加快基本醫療保障體系建設。
1.鞏固和擴大基本醫療保險覆蓋面,基本實現全民醫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鎮醫保)參保人數達到4.4億人,參保率提高到90%以上。妥善解決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和困難企業職工參保問題。大學生將全部納入城鎮居民醫保範圍。積極推進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和農民工參加職工醫療保險。推動失業人員參保。對未建立勞動關系的靈活就業人員和農民工實行選擇性參保政策。
——進壹步鞏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以下簡稱新農合)覆蓋面,參合率穩定保持在90%以上。
2.全面提高基本醫療保障水平,增強保障能力。
——進壹步提高籌資標準,政府對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保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個人繳費標準適當提高。
——擴大門診統籌範圍,普遍開展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門診統籌,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的醫保目錄內藥品和收取的壹般診療費按規定納入支付範圍;積極探索職工醫療保險門診統籌。
顯著提高保障水平。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比例力爭達到70%左右。所有統籌地區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政策範圍內的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當地居民年可支配收入和全國農民年人均純收入的6倍以上,且均不低於5萬元。
——積極開展提高重大疾病醫療保障水平試點,推進各省(區、市)提高兒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臟病保障水平試點,在總結評估的基礎上增加試點病種,擴大試點地區範圍。抓緊研究從醫保、救助等方面為艾滋病患者機會性感染治療提供必要支持的政策措施。
——全面提高醫療救助水平。資助困難人員參保,資助範圍從低收入對象、五保戶擴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殘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難群體。開展門診救助。逐步降低和取消醫療救助起付線,政策範圍內住院自付救助比例原則上不低於50%。探索開展重大疾病救助試點。鼓勵社會力量向醫療救助慈善機構捐贈,拓寬融資渠道。
3.提高基本醫療保障管理水平,方便群眾就醫結算。
——繼續推進就醫“壹卡通”辦法,基本實現統籌地區醫療費用即時結算(或報告,下同)。加強異地就醫結算能力建設,開展省(區、市)異地就醫即時結算,探索以異地安置退休人員為重點的就地就醫即時結算。做好農民工與其他農民工基本醫療保險關系的轉移接續工作,研究繳費年限累計計算的相關問題。
——加強醫療保險基金預算管理,建立基金運行分析和風險預警系統,控制基金結余,提高使用效率。職工醫療保險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基金結余過多的地區,要逐步將結余降到合理水平;新農合基金當年結余率控制在65438±05%以內,累計結余不超過當年基金的25%。在基金當期收入不夠的地區,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基金平穩運行。
——充分發揮醫療保險引導醫療服務供需雙方、制約醫療費用的作用。對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就診的,醫保支付比例予以傾斜。改革醫保支付方式,大力推進按人頭、按病種、總額預付支付。積極探索建立醫保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供應商的談判機制。
——加強醫療保險對醫療服務的監管。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的動態管理,建立健全醫療保險信用評級體系,對定點醫療機構實行分級管理,進壹步規範定點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的服務行為。研究逐步將醫療保險對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監管延伸到對醫務人員醫療服務行為的監管。依法加大對騙保騙保行為的懲處力度。
——職工醫保和城鎮居民醫保基本實現市(地)級統籌,鼓勵地方探索省級統籌。有條件的地區要進壹步提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整體水平。加快城鄉基本醫療保障統籌,穩步推進管理資源整合。做好各項基本醫療保障制度政策和管理的銜接,實現信息共享,避免重復參保。積極探索委托符合條件的商業保險機構辦理各類醫療保障管理服務。
——支持發展商業健康保險,鼓勵企業和個人通過參加商業保險和各種形式的補充保險,解決基本醫療保險以外的需求。
初步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4.擴大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範圍,實現基層全覆蓋。
——擴大基本藥物制度實施範圍,在所有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行藥品零差率銷售。
——研究完善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基層使用),規範各省(區、市)藥品補充,兼顧成人和兒童需求,更好滿足基層基本藥物需求。同步實施基本藥物醫保支付政策。
5.建立規範的基本藥物采購機制,重塑基本藥物供應保障體系。
——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的基本藥物(含各省區市補充品種)由各省(區、市)進行集中采購和統壹配送,確保基本藥物安全有效、質量優良、價格合理、供應及時。
——制定基本藥物集中采購計劃,確定采購基本藥物的具體劑型、規格和質量要求,明確采購數量,數量與價格掛鉤。暫時不能確定采購數量的省(區、市)采用單壹來源承諾方式采購。
——堅持質量第壹、價格合理,鼓勵各地采用“雙信封”招標制度。只有通過經濟技術評標的企業才能進入商務評標,商務評標將以最低價中標。
——招標采購相結合,簽訂購銷合同。采購機構受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授權或委托,與藥品供應企業簽訂購銷合同並負責合同的執行,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的支付進行統壹支付。原則上,從交付驗收到付款的時間不得超過30天。
——建立健全基本藥物指導價格動態調整機制,對基本藥物指導零售價格進行分類管理,對基本藥物獨家品種和經過多次集中采購價格基本穩定充足的品種實行全國統壹定價。
——制定和完善基層使用基本藥物政策,確保所有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基本藥物。
——確保基本藥物的生產和供應。供應商企業自主選擇經營企業進行分銷或自分銷。鼓勵發展現代物流等手段,提高配送效率。促進藥品生產和流通企業優化結構,實現規模經營。
——全面實施新的基本藥物國家質量標準。加強基本藥物監管,加快信息系統建設,開展基本藥物全品種覆蓋抽檢和全品種電子監管,提高基本藥物從生產到流通全過程追溯能力。
6.全面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建立新的運行機制。
——調整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收費項目和醫保支付政策,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原有的掛號費、檢查費、註射費、藥房服務費合並為壹般診療費。合理制定和調整普通醫療費用收費標準,在不增加群眾現有個人負擔的前提下,合理確定醫保支付比例。
——建立穩定長效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多渠道補償機制。落實政府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專項補助和經常性收支平衡補助,有條件的地區可實行“收支兩條線”。
——完善人員編制管理。加快制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編制標準。創新機構編制管理方式,以縣(市、區)為單位實行人員編制總量控制、統籌安排和動態調整。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動各地實行定編定崗,全面建立人事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實行按需設崗、競爭上崗、崗位聘用和合同管理,建立績效考核、優勝劣汰、升降與進出相結合的用人機制。完成基層醫務人員競爭上崗工作,各地結合實際妥善安置失業人員,確保社會穩定。
——完善績效考核機制,根據工作數量、質量、服務對象滿意度、居民健康狀況改善等指標,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務人員進行全面量化考核。考核結果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助和醫務人員收入水平掛鉤。
——完善分配激勵機制。全面實施績效工資,確保基層醫務人員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適當拉大醫務人員收入差距,向關鍵崗位、業務骨幹和有突出貢獻的人員傾斜,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
——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將非政府組織舉辦的村衛生室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納入基本藥物制度實施範圍,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進行合理補償。落實村醫補貼扶持政策。
——中央財政將繼續通過以獎代補的方式,對各地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給予獎勵和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