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分配:
醫院資金來源分為兩部分:基本醫療費用和醫療設備購置(每年500萬元)。
醫保基金:個人賬戶+統籌基金,每年個人賬戶2000萬左右,統籌基金4000萬。
統籌基金= =企業8%-(1%+1.4%+3.7%),個人賬戶= =個人2%+(1%+1.4%+3.7%)。
個人賬戶:主要用於支付門診和藥房費用;
統籌基金:主要用於住院費用、慢性病、大型檢查。
2.醫療救助專項基金:
1)年末按在冊職工和退休人員總數每人80元的標準提取,分為大額醫療救助(3.5-1.5萬)和困難醫療救助。
2)壹個年度內,醫保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3.5萬元,大額醫療救助支付限額為3.5萬元至654.38+0.5萬元。超過654.38+0.5萬元的基本醫保不再承擔,由領導決定。
3)大額醫療救助:參保職工年內發生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3.5至65,438+0.5萬)。繳費比例:投保首年80%;兩年以上支付85%;退休人員待遇比在職人員高5個百分點。
4)困難醫療救助:參保職工年度內在定點醫院發生的符合規定的個人費用超過本人年度工資總額(半年工資)50%的部分。年底各單位提交材料——醫保中心審核——報集團公司醫保領導小組審核批準——救助符合條件的困難職工。
3.治療費用方式:
1)門診:以個人賬戶為主,門診慢性病和大型檢查的項目,統籌基金可以支付。
2)住院治療:
a)起付標準:
二級甲等(及三級)醫院:在職400,二次及以後300,退休200。只有總院總部和外地轉來的二級乙等(及壹級)醫院:在職醫院300,二次後200,退休後100。
b)起付標準以上部分由個人和統籌基金按比例支付,自付比例為:
起付標準0至10000元以上的,職工個人繳納15%,退休人員繳納7.5%;10000元以上至封頂線(35000元),個人自付比例在職職工為10%,退休人員為5%。
3)材料使用:
參保職工享受基本醫療(0-3.5萬)時使用國產材料,100%進入統籌報銷範圍;個人付10%合資材料,大額付30%,統籌按比例付60%;個人支付10%進口材料,40%大額,50%統籌。
享受大額醫療救助時(3.5-65,438+0.5萬),使用進口和合資材料的個人自付65,438+00%,其余90%按規定比例大額支付。
4)藥品管理:
A) 65,438+000%的甲類藥品實行統籌報銷,按比例支付。
B)乙類藥品由參保職工支付,10%,90%==甲類藥品。
c)使用乙類藥品——應先征得職工同意並簽訂協議——未簽訂協議的藥品費用——參保職工可拒付——醫保基金不予支付。
d)在醫院使用乙類藥品的費用不得超過本次住院總藥費的50%;自費藥品費用不得超過本次住院藥品費用總額的10%,醫院必須保證醫保藥品在90%以上。
員工個人醫療保險賬戶利息
職工個人醫療保險賬戶累計利息的具體計息辦法——暫定按照當年銀行公布的存款利率計算。
五種慢性病管理:
經鑒定進入醫保網的慢性病職工,個人賬戶用完後由在職人員支付400元,退休人員支付300元,即可進入統籌。參保職工繳納的各項費用-20%由統籌基金按比例支付。(同時,多種慢性病門診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每增加補充500元不超過5000元。門診惡性腫瘤、放療、尿毒癥患者透析、器官移植後抗排異治療不受門診最高限額限制,不承擔20%的起付線,由統籌基金按比例支付。門診慢性病費用納入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0到1.5萬)。
六家庭醫療管理:
公司員工供養的直系親屬(含獨生子女)患病時可享受在職員工1/2的醫療費用。
門診治療:職工家屬可在門診藥房刷卡購藥,個人賬戶今年不結轉繼承。職工家屬住院、轉院按在職職工報銷範圍1/2執行。
七轉診轉院醫療費用結算及流程。
1)轉定點醫院:集團公司暫定蚌埠醫學院附屬四院;安徽醫科大學附屬醫院;南京軍區南京總醫院;徐州第二醫院。報銷時個人自付10%醫保支付,另外90%按比例報銷。轉非定點醫院時,個人自付50%,另外50%按比例報銷。
2)對於綜合醫院無法治療或沒有好的治療方法的重癥專科患者,定點醫院建議轉專科非定點醫院治療,可由定點醫院報銷(報銷90%)。
3)因公出差、法定探親假急診:因急診在非定點醫院住院的,治療結束後,憑急診病歷、有效發票、醫療費用清單、單位證明、往返機票復印件到定點醫院辦理相關報銷手續。具體來說,符合基本醫療統籌基金規定的費用,個人自付10%,其余部分按規定報銷。
八個不同的看病地點:
異地就醫條件:1。因生活需要,戶籍遷入外地並長期居住在外地的退休職工。2.退休員工因為身邊沒有孩子,和孩子在外地生活了壹年多。3、被單位派到外地,長期工作壹年以上。異地就醫報銷:個人先自付10%,其余按比例報銷。
九計劃生育四手術管理:
計劃生育四項手術指上環、取環、結紮、終止妊娠——對象為公司所有員工及其已婚直系親屬。-手續:需要做四項手術的,需持單位計生辦證明和本人醫保卡到單位指定醫院,費用會入賬。
十醫療保險費用結算:
醫療保險管理部門應按規定對醫院發生的費用進行審核,並將審核後按規定支付的費用提交資產財務部作為撥付依據。統籌基金90%由綜合醫院使用,另10%由醫保管理部門考核後(次年1月)支付,個人賬戶基金據實結算。
相關繳費基數比例:
職工個人以本人2005年月平均工資收入(含各種獎金、津貼)作為2006年的繳費基數,參保單位以本單位全部職工的繳費基數之和作為繳費基數。
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單位繳費18%,個人繳費8%。
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單位2%,個人1%。
醫保繳費比例:單位8%,個人2%。
工傷保險繳費比例:單位執行2006年工傷保險費率調整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