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看八
Xi物價局關於我市自來水價格改革調整的函
市政委、市水務局:
根據《陜西省物價局關於xi市供水價格調整有關問題的批復》(陜價函[2006]187號)和市政府有關會議精神,現將我市自來水價格改革調整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壹是適當提高城市供水價格。
1.石頭河向我市供水原水價格由每立方米0.55元調整為0.60元,結算地點為黑河匯流。
2.黑河引水工程原水價格由每立方米0.70元調整為0.75元,結算地點為黑河和供水公司雙方認可的計量水表。
3.自來水輸配均價每立方米由1.45元調整為1.60元,增加0.15元。其中0.06元用於消化原水價格上漲帶來的原材料成本增加,以滿足企業自身發展和下壹步重組的需要;0.09元作為戶表改造資金,加上原來的0.07元,* * *為0.16元。從2007年4月1起,由市財政按照“收支兩條線”的原則進行管理,專項用於水表戶外計量改造發生的費用。供水公司應當每年向市物價和市政部門報告其代收代繳情況。
4、水資源費每平方米0.20元至0.30元,由自來水
公司代收代付(閻良區用水以市政府會議紀要為準)。
5、汙水處理費平均每立方米從0.56元提高到0.80元。
身高0.24元。其中,居民生活用水繳納的汙水處理費為0.65元。
其他種類水0.90元,由自來水公司代收代繳。
企業自備水源汙水排入城市公共* * *管網的,按自來水文娜汙水處理費征收;直接排入水體的,不繳納汙水處理費,但繳納排汙費。
6.根據《財政部關於印發全國政府性基金項目目錄的通知》(財綜[2004]6號)精神,取消自來水供水價格中征收的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平均每立方米0.09元)。
7.水價中征收每立方米0.10元的價格調節基金,主要用於市政府對價格突發事件的經濟調控。由市自來水公司代收代繳。
8、除消防用水外,市政環衛、園林綠化等市政公用事業用水將實行計量定價收費,居民生活用水實行水價。
調整後的用戶分類價格見附表。
9.居民生活用水價格。如果供水公司抄表到戶收費,
每平方米2.90元;不抄戶數有兩種情況。
(1)自來水正常壓力可直供居民區,每立方米2.90。
在元的基礎上,水分損失不得超過8%。
(2)需要補壓增壓的居民區,在上述水損分攤的基礎上,允許收取補壓增壓附加用電量。
8%失水是最高控制線。居民區實際用水量不足8%的,按實際用水量計算;高於8%的,按8%計算,超出部分由物業管理企業自行消化。實行物業管理的單位、家屬樓、辦公樓可參照上述規定執行。
二、水價計價方式的相關規定。
繼續對非居民用水實行定額管理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
1,非居民自來水用戶,計劃用水量按照調整後的分類水價執行,即按照標準水價執行。用水量超過計劃用水量不足30%的,按標準水價的I倍收取;計劃用水量超過30%(含30%)至60%(含60%)的,按標準水價的2倍收取,計劃用水量超過60%的,按標準水價的3倍收取。
2、自來水管網未到達的地區,自備井(地熱井)
按計劃用水量取水的居民用水戶,執行現行水資源費標準。超計劃取水量20%以下(含20%)的,按水資源費標準的兩倍征收;取水量超過20-40%(含40%)的,按水資源費標準的3倍計征;取水量超過40%的,按照水資源費標準的5倍計征。供水管網已到達的地區,自備井(含地熱井)使用非居民用水的水資源費在上述定額標準基礎上加倍征收。
3.非居民用水戶計劃用水量由市政委、水務、物價部門根據陜西省工業用水定額(陜法正[2004]18號)並參考近三年用水戶宴請用水量合理確定。供水公司根據用戶周用水計劃和實際用水情況,按照上述超定額累進加價和具體水價,負責代收代繳。自備井取水超額加價標準由市節水部門組織實施。超額加價收入納入財政城建資金專戶管理,財政、物價、市政、水務等部門加強監管。
4.為減輕企業負擔,政府在收取水資源費、汙水處理費等政府性收費時,對因破產和不可抗拒原因欠費的用水戶,經財稅部門批準後,不再收取政府性收費。
5.根據《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供水企業向用戶收取的管網接口、維修、安裝計量器具等重要原材料和設施的價格標準,必須經市物價部門會同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核定,向社會公示,提高收費透明度。
三是加快居民用水“抄表到戶、室外計量”工作。
根據省建設廳、省物價局《關於城市供水抄表到戶、室外計量的實施意見》(陜建發[2oo 05]96號),按照積極穩妥、規範有序的原則,對新建、改建、擴建房屋和竣工房屋分類實施,具體辦法和價格事宜另行規定。
四。實施日期
本次自來水價格調整時間從4月1,2 0 07起執行。石頭河、黑河引水工程向我市供水的原水價格調整時間與自來水價格同步。此前與上述政策不壹致的,以本文為準。
附件:自來水銷售價格及政府收費表
200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