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持前海建設跨境人民幣業務創新試驗區;
2.探索跨境貸款試點;
3.支持前海企業在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
4.支持設立前海股權投資母基金;
5.支持外資股權投資基金在前海創新發展;
6.支持在CEPA框架下適當降低香港金融企業的準入條件;
7.支持前海設立創新型金融機構和要素交易平臺;
8.支持境內外金融機構在前海設立國際化或全國性管理總部和業務運營總部。
財稅優勢
1.對前海符合產業準入目錄和優惠目錄的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對符合前海規劃產業方向的海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深圳市政府暫免繳納內地和海外個人所得稅。
發放的補貼金額免征個人所得稅;
3.對在前海註冊的符合規定條件的現代物流企業,享受試點物流企業按差額征收營業稅政策。
法律政策優勢
支持前海營造適合服務業開放發展的法治環境。有兩個內容:
1.探索在前海設立香港仲裁機構分支機構;
2.探索完善內地與香港律師事務所聯營模式,深化落實CEPA框架下各項對港開放措施。
人才政策的優勢
1.為海外人才、華僑華人和歸國留學人員在前海就業、生活和出入境提供便利;
2.將前海納入國家批準的廣東省職業資格互認範圍;
3.允許在香港取得專業資格的專業人士直接為前海的企業和居民提供專業服務,服務範圍限於前海;
4.允許取得內地註冊會計師資格的香港專業人士成為內地會計師事務所的合夥人。
教育和醫療的優勢
支持前海開展深港教育醫療合作試點。有兩個內容:
1.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前海設立獨資國際學校,招生範圍可擴大至在前海工作並取得境外長期居留權的人員。
華僑和歸國留學生的子女;
2.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前海設立獨資醫院。
電信優勢
加強電信行業的合作,有三項內容:
1.支持港澳電信運營商在前海設立合資公司經營電信業務;
2.鼓勵創新電信運營管理模式,支持本地電信企業根據前海實際情況探索制定優惠電信資費方案;
3.支持前海國際通信專用通道建設,滿足前海企業國際通信業務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