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為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範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招生省份主管部門的招生政策,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於全日制普通、藝術類院校招生。
第三條學校全稱:南京鐵路職業技術學院。學校代碼:GB代碼13106。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代碼為準。學校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浦口區南明珠路65號。
第四條學校簡介:學校是省級公辦普通專科層次全日制普通高校,江蘇省高水平職業院校建設單位,國家優質職業院校,中國特色高水平職業院校,專業群建設單位。學校創建於1941,由1955更名為南京鐵路運輸學校。2002年升格為高等職業技術學院,更名為南京鐵道職業技術學院。
第五條授予學歷的學校名稱為:南京鐵路職業技術學院。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本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授予南京鐵路職業技術學院畢業證書。中俄合作的鐵路交通運營管理與鐵路信號自動控制專業實行“3+0”培養模式。學生修完所有課程並通過考試,可分別獲得南京鐵路職業技術學院畢業證書和俄羅斯聖彼得堡亞歷山大壹世皇帝交通大學學歷證書。
第二章組織結構
第六條學校招生領導機構是學校招生領導小組。
第七條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機構是學校招生辦公室。
第八條學校根據需要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招生宣傳工作組,負責本地區的招生宣傳咨詢工作。招生宣傳工作組成員由學校在職教職工組成。
第九條學校招生實行上級主管部門、校監部門和第三方監督,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校監部門的監督,同時接受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在省教育廳有關部門的指導和統籌協調下,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因素的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學校近年來學生招生計劃的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招生計劃。經審核後,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壹條鐵路運輸專業按專業類別招生,包括鐵路交通運營管理、鐵路信號自動控制、動車組檢修技術、鐵路供電技術、高速鐵路建設與維護5個專業。壹學年後,學校根據專業崗位需求、學業情況、個人意願等因素,確定本專業類別內學生的具體專業。
第四章準入規則
第十二條符合學生所在地省級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可以報考。
第十三條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規定。要求報考鐵路運輸專業(包括鐵路交通運營管理、鐵路信號自動控制、動車組檢修技術、鐵路供電技術、高速鐵路建設與維護)、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城市軌道交通通信信號技術、鐵路通信與信息技術、城市軌道交通機電技術、城市軌道車輛應用技術、鐵路車輛技術、鐵路機車運用與維護、城市軌道交通供配電技術、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技術、鐵路工程技術、高速鐵路綜合維修技術、鐵路物流管理等專業的考生,(包括高職院校中外合作及相關專業)色盲弱。學校錄取新生對男女比例沒有要求。
第十四條考核方式:學生參加各省組織的統壹考核,具體以各省相關規定為準。
第十五條學校按照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要求,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的指導和監督下實行招生制度,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開、公正、擇優的原則,嚴格按照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進行招生。
第十六條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實施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七條學校按照普通類(理工科、文史類)、藝術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地區按照高考改革方案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學校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確定投檔比例,按照平行誌願投檔錄取,投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人數不足的,參加平行院校(含服從誌願的院校)征集誌願錄取或按規定抽取其他誌願錄取。
第十九條對於普通考生,學校將采取“分數優先,遵循誌願”的方式進行錄取。考生入檔基準成績按照“投檔成績+同分排名”的規則排序,即在同分的情況下,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江蘇考生按上述排序規則排序後仍為同壹順序,在高中階段考生學業水平綜合素質評價中按合格門數錄取。
第二十條藝術類考生具體錄取規則詳見《南京鐵路職業技術學院藝術類招生章程》。
第二十壹條各級各類院校的誌願征集以考生自願報名的形式進行。
第二十二條普通高考招生專業不限制外語考生參加考試,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程只開設英語課程。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三條被學校錄取的考生,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由學校保送。
第二十四條學校按江蘇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費用(幣種:人民幣),其中文科專業4700元,工科專業5300元,藝術專業6800元,中外合作專業19200元。(蘇佳飛[2014]第136號,蘇佳飛[2005]第210號)
第二十五條學生公寓住宿費四人間1.500元/學年,六人間1.200元/學年。
第二十六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對新生進行資格審查和身體復檢。復審不合格者,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發現弄虛作假者,取消錄取資格。
第二十七條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獎學金、院長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自強獎學金、企業獎學金、校外競賽(學科、文藝、體育)獎等十余種獎學金,獎學金覆蓋率為45%。有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和江蘇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每個學生每年可申請不超過8000元的助學貸款。學校設立了學費減免、延期學費、勤工儉學、臨時困難補助、特殊困難補助(車船補助、夥食補助、防寒補助、新生綠色通道入學補助)、愛心互助基金等資助項目,對建檔的學生全部給予學費減免。
第二十八條學校通訊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浦口區朱楨南路65號;郵政編碼:210031;招生電話:4001081155,025-68204931,025-68204996;招生監督電話:025-68533011;學校招生信息網站:/。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和學院向社會公布。各種媒體公布的章程內容如有誤解,以學校公布的完整章程為準。
第三十條學校以往有關招生的政策規定與章程有抵觸的,以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立即廢止;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發生變化時,以變化後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壹條本章程由南京鐵路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