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基金投資 - 蠡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

蠡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

為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湖南省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解決農村居民養老保障問題,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精神,結合我省實際,

湖南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行辦法

為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我省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解決農村居民養老保障問題,根據《國務院關於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壹.基本原則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的基本原則是“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壹是從農村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和待遇標準要與經濟發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二是個人(家庭)、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第三,政府主導與農民自願相結合,引導農民普遍參與;四是中央和省級政府確定基本原則和大政方針,地方政府制定具體辦法,對參保居民實行屬地管理。

二、任務目標

探索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新農保制度,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農民晚年基本生活。2009年在全省選擇10%的縣(市、區)和部分特定人員開始試點,2010年試點逐步擴大。2012年,系統覆蓋全省所有縣(市區),參與率達到50%以上。2020年基本實現全覆蓋。

第三,保險範圍

本省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且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自願在戶籍所在地參加新農保。

第四,籌集資金

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組成。

(1)個人繳費。參加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目前繳費標準定為壹年100元,有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個檔次。市(州)、縣(市區)可根據當地農民純收入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可以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多繳多得。我省按照國家統壹規定,根據農民人均純收入增長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投保的農民支付年費。

(2)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對參保人員給予繳費補貼,補貼標準由村民委員會確定。鼓勵其他社會經濟組織為參保人員提供資金支持。

(3)政府補貼。中央財政按照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給予全額補助。省、市(州)、縣(市)政府對參保人繳費進行補貼。補貼標準目前定為每人每年30元,具體補貼資金比例由省級人民政府另行確定。對農村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市(州)、縣(市)政府應當給予適當補助,使其繳納最低標準保險費;對選擇較高標準繳費的,可給予適當鼓勵,具體標準和辦法由市(州)人民政府確定。

五、建立個人賬戶

農保經辦機構應為每位參保人員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對參保人員繳費的補助、各級政府對參保人員的補助,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完全積累,實行實賬管理。個人賬戶儲存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壹年期存款利率每年計息。

第六,養老金福利

新農保的養老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55元。市(州)、縣(市)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籌集的部分資金由市(州)、縣(市)政府支付。

個人賬戶養老金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參照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被保險人死亡的,其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依法繼承,但政府補貼除外;政府補貼余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員的養老金。

新農保養老金社會化發放,領取者在指定機構領取。

7.收集的條件。

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15年,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戶籍農民,從年滿60周的當月起按月領取新農保養老金;年滿60周歲且繳費不足15的,從完成15的次月起按月領取養老金。繳費超過15年的,每增加繳費1年(不含繳費年限),增加基礎養老金1元。

新農保實施時,未滿15周歲且逐年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參保農民,自年滿60周歲的次月起按月領取養老待遇;間斷繳費的,應補繳間斷年養老保險費,從補繳間斷年養老保險費的次月起,按月領取養老金。本人願意繳納養老保險費,但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年滿60周歲的老人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要繳納保險費。本人願意繳納養老保險費,但繳費年限不超過15年。

八、待遇調整

建立新農保待遇調整機制。根據國務院統壹部署,我省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情況,適時調整基礎養老金標準。

九。基金管理

新農保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分賬記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基金分開管理,基礎養老金不能占用個人賬戶基金。個人賬戶基金實行省級集中運營管理,納入省級財政專戶,基金結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持和增加。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養老金由縣級社保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編制,逐級上報,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及時撥付資金,確保養老金及時足額發放。

X.資金監管

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要切實履行新農保基金監管職責,制定完善新農保業務管理規章制度,規範業務流程,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審計制度,對基金的籌集、解繳、預算、撥付和發放進行實時監控和定期檢查。 並定期公開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籌資和支付信息,做到公開透明,加強社會監督。 財政、監察、審計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實施監督,嚴禁挪用資金,確保資金安全。各試點縣(市區)每年在行政村範圍內公示參保繳費資格和待遇,接受群眾監督。

XI。處理管理服務

開展新農保試點地區,要認真記錄農村居民繳費和待遇情況,建立保險檔案,並長期妥善保管;要建立新型農村養老保險信息化管理,納入社會保障信息管理系統(“金保工程”)建設,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和金融網絡為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工作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方便參保人繳費、領取待遇和查詢自身參保信息。

各地勞動保障部門要建立健全新農保經辦機構,新農保經辦機構的人員和工作經費要納入同級財政預算。此外,根據新農保經辦機構服務的特殊性和工作需要,試點縣(市、區)人民政府要保證必要的工作人員和工作經費,加強工作人員的專業培訓,保證必要的信息系統建設經費,提高經辦機構的管理和服務能力。對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建立與服務人口和業務量掛鉤的經費保障機制,原則上按照每個參保農民補助3元的標準納入試點縣(市、區)財政年度預算,以購買服務的方式解決基層經辦人員不足的問題。

十二。制度趨同與轉移

(1)制度趨同。已開展以個人繳費為主、個人賬戶完整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老農保”)的地區,要在審核整改的基礎上,妥善處理好新農保與老農保制度的銜接。凡已參加老農保,年滿60周歲並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可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對已參加養老保險、未滿60周歲且未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員,繼續按新農保繳費標準繳費,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內資金並入新農保個人賬戶,符合規定條件時享受相應待遇。

(2)轉移。新農保參保人跨地區轉移時,新農保關系和個人賬戶資金可轉移到新參保地,按新參保地相關標準核算,享受相應待遇;轉移地尚未開展新農保試點的,新農保關系和個人賬戶資金可暫時儲存在原參保地,有條件時轉移。

十三。組織領導

為積極穩妥推進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省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省長任組長,勞動和社會保障、財政、公安等相關部門參加的全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研究重大政策措施,加強工作指導和監督。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試點的具體工作。

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開展新農保試點工作的重大意義,將其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能,做好新農保的統籌規劃、政策制定、統壹管理和綜合協調工作。

各市州要選擇有條件的縣(市、區)報省領導小組審批。試點縣(市、區)要在充分調研、認真測算、多方論證的基礎上,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方案,經市人民政府審核並報省新農保領導小組辦公室批準後組織實施。

十二。宣傳和發布

建立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建設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的重大決策。也是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對我國沖擊、拉動內需、促進消費的重要舉措,更是直接關系億萬農民切身利益、實現老有所養的重大惠民政策。

各地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運用通俗易懂的方法,加強對試點工作意義、基本原則和政策的宣傳,使這項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導適齡農民積極參保。各地要註意研究試點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積極探索和總結解決新問題的方法和經驗,妥善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做好試點工作。重要情況應及時向省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