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動合同中的社會保險包括哪些?
1,社會保險主要指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
2.養老保險:單位每月為妳繳納21%,職工繳納8%;
醫保:單位每月為妳繳納9%,員工繳納2%;
失業保險:單位每月為妳繳納2%,職工繳納1%;
工傷保險:單位每月為妳繳納職工,不繳費;
生育保險:單位每月為妳繳納職工,不繳費;
具體比例會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略有調整。
第二,簽了勞動合同不交社保嗎?
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後,單位和職工必須按規定繳納社保。
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無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是否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只要雙方存在勞動關系,就必須按規定繳納社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其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是國家要求的強制保險。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得到幫助,享受保險待遇。我國《勞動法》和《社會保險法》都明確規定,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明顯具有國家強制的特征,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絕承擔這壹法定義務。
第三,單位不交社保怎麽辦?
1.可以向當地社保局、地稅局投訴,尋求行政處理。
2.如果社保局不處理投訴或者不作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起訴社保局,要求處理繳納社保的問題。投訴的時候要寫書面投訴,還要把勞動合同、牌子等證明勞動關系的材料復印給社保局、地稅局。
用人單位逾期未繳納或者補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查詢其在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存款賬戶;並可以向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申請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提供擔保並簽訂緩繳協議。
我們生活中通常作為個人參加的社保和職工社保有很大的區別。壹般來說,職工社保的繳費系數高於個人。而且社會保障體系很全面,基本保證了我們在生活中遇到各種情況後的經濟壓力。比如參加生育保險後,以後生孩子的費用基本上由保險機構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