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主要通過以下渠道籌集:
第壹:個人繳費。
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目前繳費標準定為每年100、200、300、400、500,共* * *五檔。各地也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再增加壹個繳費檔次。
參保居民可根據以上檔次自由選擇,多繳多得。國家還將根據農村居民人均收入增長情況,適當調整繳費水平。
第二:集體補貼
有條件的村集體可以對參保人員進行補貼。相關補貼標準由村民委員會召集村民會議民主確定。積極鼓勵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為參保人員提供資金支持。
擴展數據:
養老保險的基本功能:
養老保險是以老年人的生活保障為基礎,通過再分配或儲蓄建立保險基金,支付老年人的生活費用。其實現具有以下功能:
1,有利於保證勞動再生產
通過建立養老保險制度,有利於勞動力的正常代際更替、老年人的退休、新成長勞動力的順利就業、就業結構的合理化。
2、有利於社會安全穩定。
養老保險為老年人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讓老年人有安全感。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到來,老年人口的比例越來越大,數量也越來越多。養老保險保障了老年職工的基本生活,相當於保障了社會相當壹部分人的基本生活。
3.有利於促進經濟發展。
許多國家設計的養老保險制度將公平與效率掛鉤,特別是部分積累和完全積累的養老基金籌集模式。勞動者退休後領取養老金的多少,直接關系到其在職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和支付情況,這無疑可以刺激勞動者在職期間積極工作,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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