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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醫保余額怎麽使用

職工醫保賬戶裏的錢,主要用於支付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政策範圍內自付費用。可以用於支付參保人員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以及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職工醫保壹般分為個人賬戶和統籌賬戶,其使用方法是:

個人賬戶可支付以下費用:

1、定點零售藥店購藥費用,門診、急診醫療費用;

2、用於本人購買商業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

3、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下的醫療費;

4、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準,按照比例承擔個人應付費用;

5、個人賬戶不足支付部分時由本人支付。

統籌賬戶主要支付以下費用:

1、住院治療的醫療費;

2、惡性腫瘤放射治療、腎透析、腎移植後服抗排異藥的門診醫療費;

3、急診搶救後收入住院治療的病人,其住院前留觀七日內的醫療費用。

醫保個人賬戶余額提取。

目前我國絕大部分城市是不支持醫保個賬余額提取的,該余額只能用於醫療支付等,通常只有在遇到壹些特殊情況時,才能夠申請提取,比如:

1、出境定居。參保人如果出境定居,那麽提供相關證明後,通常可申請壹次性取出。

2、突然身故。參保人突然去世的,通常可以由其直系親屬或者指定繼承人提供證明後,申請壹次性提取,提取金額轉入繼承人賬戶中。

其他特殊情況可以咨詢當地醫保部門。

綜上所述,職工醫保余額可以用來在定點藥店買藥,門診費用的支付和住院費用中個人自付部分的支付;統籌賬戶,由醫保中心管理,參保人員若符合當地醫保報銷的費用的條件,由統籌賬戶支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