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傷統籌地區是什麽意思?
(壹)統籌地區是指地級以上單位,《工傷保險條例》是指統籌地區,也就是說在計算工傷待遇時需要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簡單來說,就是指工傷(死亡)發生地城市公布的上壹年度在崗職工工資。統籌地區也叫統籌單位。原則上以地級以上行政區域(含地、市、盟)確定為統籌單位,有壹定人口的縣(市)也可作為統籌單位。所有單位和職工都應按照屬地原則參加其統籌地區的基本醫療保險,實行統壹政策,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統壹籌集、管理和使用。有的地區社會保險實現了全省統籌,有的地區只實現了全市統籌。社會保險如果全省統籌,可以在全省範圍內順利轉移。
二、工傷賠償是什麽意思?
(1)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的月平均繳費工資12個月。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2)工傷不是很嚴重,只有幾天。如果是工傷這種情況,工傷的醫療費用需要醫院開證明,再由企業相關部門報銷,審批後報銷100%。
3.工傷賠償總體工資標準是多少?
治療(醫療)費用。工傷治療費用必須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住院夥食補助。職工因工傷住院的,其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夥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夥食補助費。
(3)異地就醫的交通費、食宿費。醫療機構出具證明並報經辦機構批準,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外就醫的,所需交通、住宿及費用由單位按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以上內容與工傷統籌地區的含義有關。統籌地區指的是地級市以上的單位,《工傷保險條例》指的是統籌地區,也就是說在計算工傷待遇時需要當地在崗職工的平均工資。簡單來說就是發生工傷(死亡)的城市,公布的上壹年度在崗職工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