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資金被國家和地方的相關管理部門按照規範許可的操作程序而進行投資增值的活動,即轉化為投資資金,也稱為“社保基金”。社保資金不同於社保基金,而社保基金來源於社保資金。
社保基金是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簡稱,是指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負責管理的由國有股減持劃入資金及股權資產、中央財政撥入資金、經國務院批準以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會保障基金。
社保基金是不向個人投資者開放的,社保基金是國家把企事業職工交的養老保險費中的壹部分資金交給專業的機構管理,實現保值增值。
社保基金投資運作的基本原則是,在保證基金資產安全性、流動性的前提下,實現基金資產的增值。
社保裏的錢壹般情況下是不能夠取出來的,只有在發生以下特殊情況時才能取出:
1、參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繳費年限沒有達到15年的可以取出;
2、參保人意外死亡的,其法定繼承人可以繼承其賬戶余額;
3、參保人出國定居;
4、外地農村戶口的職工在其離職後可申請取出養老保險個人繳費的部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