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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報醫保

醫保分兩個帳戶,個人帳戶,體現在醫保卡內的錢,可以用來在定點藥店買藥,門診費用的支付和住院費用中個人自付部分的支付;統籌帳戶,由醫保中心管理,參保人員發生符合當地醫保報銷的費用由統籌帳戶支付。

在就醫(住院)的時候,向定點醫院出示醫保卡證明參保身份,在結帳的時候,該個人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醫保卡或者現金支付,該醫保報銷的部分由醫保和醫院結算,個人不需要先支付再報銷。而那些在門診看病的醫療費用則是報銷不了的。

(壹)報銷範圍:

參保人員可以選擇醫療保險定點醫院或專科醫院報銷中普通門診或急診費用。

(二)報銷比例:

壹年內:累積用在患者身上普通門診急診費用的錢超過2000元,超過的部分由大額醫療互助基金支付50%,個人自付50%。如果是退休人員,達到1300元就可以了,1300元以上的沒滿70歲的大額醫療互助基金支付70%個人自付30%,70周歲以上的大額醫療互助基金支付80%,個人自付20%,壹年內最高支付限額為20000元。

(三)就醫管理:

普通門診,急診的費用就是由個人以現金的方式支付,產生的醫療費用符合醫療保險範圍之內的,自己購買的藥品,要到定點醫院加蓋醫療保險外購專用章,再到定點藥店購藥。

(四)報銷流程:

在壹年內,參保人超過起付標準的,可以將單據提交給單位,再由單位叫單據信息錄入企業版,然後將電子檔的申報到醫保中心,醫保中心會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和支付工作。

(五)申報材料:

普通門診、急診收據,醫療保險處方(處方雙劃價),治療的費用明細。

(六)申報日期:

每月1-20日,當月費用次月申報,當年費用需再次年1月20日前申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