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18萬元以下醫療費用:
1、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650元,報銷比例為50%,上限為2000元;
2、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
3、壹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5%。
兒童醫療保險報銷條件如下:
1、參保人在就診前已辦理門診大病審核登記手續,並在指定醫院就診時所發生的門診大病醫療費用;
2、參保人就診的定點醫療機構發生故障或因少兒醫療保險證損壞等原因不能記帳的;
3、因急、危重病癥在本市非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救治;。
4、經本市少兒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或市社會保險機構同意轉往市外醫療機構住院診治的;
5、因在市外探親、度假期間患急病在市外醫療機構機構住院,並已向社會保險機構辦理登記手續的;
6、本市戶籍少年兒童在市外定居時發生的醫療費用(限事先已向社會保險機構辦理了異地登記手續的)。
綜上所述,醫保是為補償疾病所帶來的醫療費用的壹種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分門診統籌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兩個部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