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費標準:職業年金:單位繳納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個人繳納本人工資總額的4%。企業年金:企業年度繳費不超過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十二分之壹(8.33%),企業和職工個人繳費總額壹般不超過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六分之壹(16.67%)。
領取方式:職業年金:工作人員退休後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企業年金:員工退休後可壹次性或分期領取企業年金待遇。
參加條件:職業年金:強制性。(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為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企業年金:自願投保。(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履行繳費義務,同時具備相應的經濟承受能力,並已建立集體協商機制。)
被保險人的範圍:
職業年金:
1.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
2、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
企業年金:
1,中小企業。
2、文化出版機構。
3.研究型國企。
4.社會組織等。
養老保險關系轉移。
職業年金:參保人員在同壹統籌範圍內的事業單位之間流動,只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基金。跨統籌範圍流動或者在機關事業單位、企業之間流動,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隨之轉移。
企業年金:參保人工作變動,新單位已實行企業年金制度的,其個人企業年金賬戶需要轉移;新單位不實行企業年金制度的,其個人企業年金賬戶繼續由原管理機構管理。
相似之處:
1,職業年金和企業年金必須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建立。
2.職業年金和企業年金費用均由政府、企業和職工個人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