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近日確定,拓寬醫保個人賬戶使用範圍,允許家庭成員***濟,可用於支付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以及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醫療器械和醫用耗材發生的由個人負擔費用,探索用於家屬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等個人繳費。
法律依據:《中***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 (十壹)加強基金預算管理和風險預警。科學編制醫療保障基金收支預算,加強預算執行監督,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適應異地就醫直接結算、“互聯網+醫療”和醫療機構服務模式發展需要,探索開展跨區域基金預算試點。加強基金中長期精算,構建收支平衡機制,健全基金運行風險評估、預警機制。(十三)創新醫保協議管理。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協議管理,簡化優化醫藥機構定點申請、專業評估、協商談判程序。將符合條件的醫藥機構納入醫保協議管理範圍,支持“互聯網+醫療”等新服務模式發展。建立健全跨區域就醫協議管理機制。制定定點醫藥機構履行協議考核辦法,突出行為規範、服務質量和費用控制考核評價,完善定點醫藥機構退出機制。(十四)持續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醫保基金總額預算辦法,健全醫療保障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之間協商談判機制,促進醫療機構集體協商,科學制定總額預算,與醫療質量、協議履行績效考核結果相掛鉤。大力推進大數據應用,推行以按病種付費為主的多元復合式醫保支付方式,推廣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醫療康復、慢性精神疾病等長期住院按床日付費,門診特殊慢性病按人頭付費。探索醫療服務與藥品分開支付。適應醫療服務模式發展創新,完善醫保基金支付方式和結算管理機制。探索對緊密型醫療聯合體實行總額付費,加強監督考核,結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擔,有條件的地區可按協議約定向醫療機構預付部分醫保資金,緩解其資金運行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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