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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氏基金會

半月板損傷,勞動能力鑒定不能評級嗎?如果對鑒定結論不滿意,可以申請重新鑒定。

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縱橫法律網-廣東唐吉律師事務所-馮偉律師

為什麽工作中手指骨折在勞動能力鑒定中不能評為1?單指骨折能不能達到傷殘等級很難界定。根據《勞動能力鑒定工傷和職業病職工傷殘等級》GB/T 16180-2014的規定,傷殘等級為“全身各部位骨折愈合後無功能障礙或輕度功能障礙者”。

2.但現在很多地區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認為,單純的手指、腳趾骨折不能認定為十級傷殘;

3.我只能說有地區差異,但根據我個人的工作經驗,我還是更願意被認定為十級傷殘。。

為什麽工作能力鑒定不能按工作中手指骨折的等級來評定?建議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最後索賠。如果不構成傷殘等級,可以要求支付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帶薪停工期間的工資等等。

有關於手指骨折的信息:

1.單指骨折能否達到傷殘等級很難界定。骨折愈合後全身各部位無功能障礙或輕度功能障礙的,傷殘等級應評定為10級傷殘。

2.但是現在很多地區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都認為單純的手指腳趾骨折不能認定為十級傷殘。

3.我只能說有地區差異,但根據我個人的工作經驗,我還是更願意被認定為十級傷殘。

工傷等級鑒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是確定職工勞動功能障礙程度的綜合評價體系,是職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前提。職工因工負傷治療後,傷情處於相對穩定狀態後傷殘,影響勞動能力的。這種情況下,工傷職工應該申請勞動能力鑒定。

這不是壹回事。這是必要的。去勞動部門。

同樣的意思

工傷與勞動能力鑒定等級妳的傷是工傷。只能按工傷傷殘鑒定標準。只要妳申請。哪壹件不是妳的,要由鑒定機構的鑒定師來決定。

勞動能力鑒定等級和傷殘等級為了使勞動能力鑒定適應我國當前社會經濟發展的要求,保障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的勞動者得到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對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的勞動者的傷殘程度作出更加客觀、科學的技術鑒定。所以制定了勞動能力鑒定等級和傷殘等級。限於字數,只列出壹到五個級別:

a)壹級

1)極重度精神障礙;

2)四肢肌力≤3級或四肢癱肌力≤2級;

3)頸4以上截癱,肌力≤2;

4)嚴重運動障礙(非肢體癱瘓);

5)伴有表B. 2中二級殘疾之壹的嚴重面部毀容;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體表面積90%以上,並伴有脊柱和四肢主要關節運動功能基本喪失;

7)肘關節以上功能喪失或完全喪失;

8)雙下肢高丟失,壹上肢高丟失;

9)雙下肢及壹上肢重度瘢痕畸形,活動功能喪失;

10)雙眼無光感或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準;

11)肺功能損傷嚴重,呼吸困難ⅳ級,需要終身依賴機械通氣;

12)雙側肺或心肺移植,

13)小腸切除≥90%;

14)肝切除術後原位肝移植;

15)原位肝移植治療膽道損傷;

16)全胰腺切除術;

17)雙側腎切除或孤立腎切除後,透析維持或腎移植後腎功能不全的尿毒癥期,

18)塵肺ⅲ期伴嚴重肺功能損傷和/或嚴重低氧血癥[PO2

千帕(40毫米汞柱)];

19)其他職業性肺部疾病,伴有嚴重肺功能損傷和/或嚴重低氧血癥[PO2

mmHg)];

20)放射性肺炎後,肺纖維化伴嚴重低氧血癥[PO2

21)職業性肺癌伴嚴重肺功能損傷;

22)伴有嚴重肝功能損害的職業性肝血管肉瘤;

23)肝硬化伴食管靜脈破裂出血,肝功能嚴重損害;

24)腎功能不全的尿毒癥期,內生肌酐清除率持續升高;707毫升/升(8毫克/分升).

註:PO2中的2為下角。

b)二級

1)重度精神障礙;

2) Triplegia肌力3級;

3)偏癱肌力≤2級;

4)截癱肌力≤2級;

5)雙手全癱肌力≤3;

6)完全感覺性或混合性失語;

7)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體表面積80%以上,並伴有四肢三個以上關節活動受限;

8)嚴重毀容的全臉疤痕或植皮;

9)雙側前臂喪失或雙手功能完全喪失;

10)雙下肢高丟失;

11)雙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12)非功能位雙膝和踝關節僵硬;

13)膝蓋以上缺失;

14)膝關節和踝關節功能完全喪失;

15)同側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16)四肢(肩、髖、膝、肘)四個或四個以上關節完全喪失功能;

17)壹只眼有或無光感,另壹只眼矯正視力≤0.02,或視野≤8%(或半徑≤5);

18)沒有吞咽功能,完全依靠胃管進食;

19)雙側上鎖骨完全缺損;

20)雙側下鎖骨完全缺損;

21)壹側上頜骨及對側下鎖骨完全缺損,伴面部軟組織缺損>:30 cm2(註:2為正方形);

22)單側肺切除聯合胸廓成形術,呼吸困難ⅲ級;

23)心功能不全3級;

24)食管閉鎖或損傷後不能進行食管重建,人靠胃造口或空腸造口吃飯;

25) 3/4小腸切除伴短腸綜合征;

26) 3/4肝切除伴嚴重肝功能損害;

27)肝外傷後出現門靜脈高壓三聯征或布-加綜合征;

28)膽道損傷引起的嚴重肝功能損害;

29)胰腺次全切除術和胰腺移植後;

30)腎部分切除術後,腎功能不全失代償;

31)嚴重肺功能損傷和/或嚴重低氧血癥;

32)塵肺ⅲ期伴中度肺功能損傷和/或中度低氧血癥;

33)塵肺ⅱ期伴嚴重肺功能損傷和/或嚴重低氧血癥[PO2 < 5.3 kPa(40 mmHg)];(註:PO2中的2為下標)

34)塵肺ⅲ期伴活動性肺結核;

35)職業性肺癌或胸膜間皮瘤;

36)職業性急性白血病;

37)急性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

38)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

39)肝血管肉瘤;

40)腎功能不全尿毒癥期,內生肌酐清除率< 25ml/min或血漿肌酐水平持續> 450μ mol/l,

(5毫克/分升);

41)職業性膀胱癌;

42)放射性腫瘤。

三級

1)表現為危險或沖動行為者的精神病癥狀,

2)因精神病癥狀缺乏生活自理能力的人員;

3)重度癲癇;

4)偏癱肌力3級;

5)截癱肌力3級;

6)雙足全癱肌力≤2級;

7)中度運動障礙(非肢體癱瘓);

8)有兩種或兩種以上完全性失用、失寫、失寫和失認;

9)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體表面積70%以上,並伴有四肢兩個以上關節活動受限;

10)面部瘢痕或植皮≥2/3伴中度毀容;

11)壹只手缺失,另壹只拇指缺失;

12)拇指和食指喪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13)少了壹個彎頭;

14)壹手功能完全喪失,另壹手拇指對掌功能喪失;

15)髖、膝關節均有壹個關節缺失或無功能,另壹個關節屈伸小於0° ~ 9°;

16)壹側髖膝關節畸形,完全喪失功能;

17)非同側腕上和踝上缺失;

1s)不同側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19)壹只眼有或無光感,另壹只眼矯正視力≤0.05或視野≤16%(半徑≤10);

20)雙眼矯正視力< 0.05或視野≤16%(半徑≤10);

21)壹只眼眼球摘除或眶內容物摘除,另壹只眼矯正視力< 0.1或視野≤24%(或半徑≤15);

22)呼吸完全依靠氣管插管或人造口;

23)靜止狀態或僅有輕微活動時呼吸困難(喉源性);

24)同側上下頜骨完全缺損;

25)上頜骨完全缺損伴面部軟組織缺損>:30 cm2(註:2為正方形);

26)下頜骨完全缺損伴面部軟組織缺損>:30 cm2(註:同上);

27)舌缺損超過總舌的2/3;

28)單側肺切除術伴胸廓成形術;

29)單側胸廓成形術,切除6根以上肋骨;

30)單側肺切除加隆突切除成形術;

31)單側全肺切除及血管替代物重建大血管;

32)ⅲ度房室傳導阻滯;

33) 2/3肝切除,肝功能中度損害;

34)胰腺次全切除術,胰島素依賴;

35)單側腎切除,失代償期對側腎功能不全;

36)雙側輸尿管狹窄、失代償性腎功能不全;

37)永久性輸尿管造口術;

38)全膀胱切除術;

39)塵肺ⅲ期;

40)塵肺ⅱ期伴中度肺功能損傷和/或中度低氧血癥;

41)塵肺ⅱ期並發活動性肺結核;

42)放射性肺炎後兩肺葉纖維化,肺功能中度損害和/或中度低氧血癥;

43)粒細胞缺乏癥;

44)再生障礙性貧血;

45)職業性慢性白血病;

46)中毒性血液病、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征;

47)中毒性血液病,嚴重出血或血小板含量≤2× 1010(註:10的10次方)/L;

48)砷致面癌;

49)放射性面板癌。

d)第四級

1)中度智力障礙;

2)因精神病癥狀而缺乏社交能力的人;

3)單肢癱瘓肌力≤2級;

4)雙手部分肌麻痹肌力≤2級,

5)單手全癱肌力≤2;

6)腦脊液漏伴顱底骨缺損無法修復或反復手術失敗;

7)中度面部毀容;

8)全身瘢痕面積≥60%,四肢主要關節1關節運動功能受限;

9)面部瘢痕或植皮≥1/2有輕度毀容;

10)兩拇指完全缺失或無功能;

11)壹手功能完全喪失,另壹手功能部分喪失;

12)膝蓋以下壹側缺失,另壹側缺失前腳掌;

13)膝蓋以上壹側缺失;

14)壹只腳踝缺失,另壹只腳畸形,行走困難;

15)膝蓋以下缺失或無功能;

16)壹只眼有或無光感,另壹只眼矯正視力< 0.2或視野≤32%(或半徑≤20);

17)壹只眼矯正視力小於0.05,另壹只眼矯正視力小於等於0.1。

18)雙眼矯正視力< 0.1或視野≤32%(或半徑≤20);

19)雙耳聽力損失≥91dB;

20)因食管狹窄而閉牙或僅流食;

21)單側上頜骨缺損1/2伴面部軟組織缺損>:20

Cm2(註:2為正方形);

22)下鎖骨缺損長度大於6cm,伴有口腔及面部軟組織缺損>:20

平方厘米(註:2是正方形)

23)雙側顳下頜關節骨化,完全不能張口;

24)頰部穿孔缺損> 20 cm2(註:2為正方形);

25)雙側完全性面癱;

26)單側全肺切除術;

27)雙側肺葉切除術;

28)肺葉切除、胸廓成形術後;

29)肺葉及隆突切除成形術後;

30)單側肺移植;

31)心臟瓣膜置換術後;

32)心功能不全ⅱ級;

33)食管重建術後吻合口狹窄患者只能吃流質食物;

34)全胃切除術;

35)胰頭及十二指腸切除術;

36) 3/4小腸切除;

37) 2/3小腸切除,包括回盲部切除;

38)全結腸切除術、直腸切除術和回腸造口術;

39)外傷後嚴重排便障礙或失禁;

40)肝切除2/3;

41)肝切除1/2,肝功能輕度受損;

42)膽道損傷導致肝功能中度損害;

43)甲狀腺功能嚴重損害;

44)腎臟修復後,腎功能不全失代償,

45)輸尿管修復後腎功能不全失代償;

46)永久性膀胱造口術;

47)嚴重排尿困難;

48)殘余尿≥50毫升的神經源性膀胱;

49)尿道狹窄需要定期擴張;

50)雙側腎上腺缺損;

51)不孕婦女雙側卵巢切除術;

52)塵肺二期;

53)塵肺ⅰ期伴中度肺功能損傷或中度低氧血癥;

54)塵肺ⅰ期伴活動性肺結核;

55)病竇綜合征(需要安裝起搏器者);

56)腎上腺皮質功能明顯下降;

57)免疫功能明顯下降。

e)5級

1)中度癲癇痛;

2)四肢癱肌力4級;

3)單肢癱瘓肌力3級;

4)雙手部分肌麻痹肌力3級;

5)單手全癱肌力3級;

6)雙足全癱肌力3級;

7)完全性運動性失語;

8)完全性失用、失寫、失寫和失認;

9)不完全失用癥、失寫癥、失寫癥、失認癥等。;

10)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50%以上,關節運動功能受限;

11)面部瘢痕或植皮≥1/3具有毀容標準之壹;

12)脊柱骨折伴脊柱側凸或後凸超過30度,伴有嚴重的根性神經痛(以電生理檢查為依據);

13)壹只前臂缺失;

14)初級功能完全喪失;

15)肩、肘、腕關節之壹功能完全喪失;

16)壹只手缺失拇指,另壹只手除拇指外缺失三指;

17)壹只手無拇指功能,另壹只手除拇指外無三指功能;

18)前足缺失或瘢痕化,功能完全喪失;

19)雙跟骨足底軟組織缺損瘢痕形成,反復破裂;

20)壹側髖關節(或壹側膝關節)功能完全喪失;

21)單膝以下失分;

22)第三對腦神經麻痹;

23.雙側外傷性青光眼術後需要藥物維持眼壓的患者;

24)壹只眼有或無光感,另壹只眼矯正視力≤0.3或視野≤40%(或半徑≤25);

25)壹只眼矯正視力小於0.05,另壹只眼矯正視力小於或等於0.2 ~ 0.25;

26)壹只眼矯正視力小於0.1,另壹只眼矯正視力等於0.1;

27)雙眼視野≤40%(或半徑≤25);

28)單側眼球摘除;

29)雙耳聽力損失≥81 dB;

30)壹般活動和輕活時呼吸困難;

31)吞咽困難,僅半流質食物;

32)雙側喉返神經損傷,喉保護功能喪失導致飲食嗆咳誤吸;

33)單側上頜骨缺損> 1/4,但< 1/2,伴軟組織缺損>;10 cm2(註:2為正方形),但小於20cm2(註:2為正方形);

34)下頜骨缺損長度大於4 cm,並伴有口腔及面部軟組織缺損>:10

Cm2(註:2為正方形);

35)舌缺損> 1/3,但小於2/3;

36)壹側完全性面癱,另壹側不完全性面癱;

37)雙側肺葉切除術;

38)肺葉切除聯合血管替代重建大血管;

39)隆突切除成形術;

40)食管重建術後吻合口狹窄患者只能吃半流質食物;

41)食管氣管(或支氣管)瘺;

42)食管胸膜瘺;

43)胃切除3/4;

44)十二指腸憩室;

45)小腸切除2/3,包括大部分回腸;

46)直腸及* * *切除術、結腸部分切除術、結腸造口術;

47)肝切除術1/2;

48)胰腺切除術2/3;

49)甲狀腺功能嚴重損害;

50)單側腎切除,對側腎功能不全代償期;

51)單側輸尿管狹窄,腎功能不全代償期;

52)尿瘺無法修復;

53)雙側睪丸和副睪丸缺損;

54)生殖功能嚴重受損;

55)雙側輸精管缺損無法修復;

56) ***總缺陷;

57)對不孕婦女進行子宮切除術或子宮部分切除術;

58)育齡婦女雙側卵巢切除術;

59)不孕婦女雙側輸卵管切除術;

60) ***閉鎖;

61)會* * *疤痕雙胎伴* * *或尿道狹窄;

62)不孕婦女雙側乳房切除術;

63)肺功能中度損害;

64)中度低氧血癥;

65)莫氏ⅱ型ⅱ度房室傳導阻滯;

66)病竇綜合征(無起搏器);

67)中毒性血液病,血小板減少(≤4 × 1010(註:1010為10) /L)和出血傾向;;

68)中毒性血液病,白細胞含量持續低於3× 109(註:109為10的9次方)/L (< 3 000/mm3(註:3為立方))或粒細胞含量持續低於1.5× 65438。

69)慢性中度中毒性肝病;

70)在腎功能不全的失代償期,內生肌酐清除率持續升高

& gt177 μm ol/L(& gt;2毫克/分升);

71)放射性損傷引起的睪丸萎縮;

72)慢性重度磷中毒;

73)嚴重的手臂振動癥。

勞動能力鑒定是傷殘等級鑒定嗎?工傷認定是在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者期滿後,由縣級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評定傷殘等級的行為。廣義的工傷鑒定包括勞動能力鑒定和傷殘等級鑒定。狹義的工傷鑒定是指傷殘等級鑒定。勞動能力鑒定又稱勞動鑒定,是指勞動能力因生產中的各種原因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害,導致部分、大部分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時,醫學上有關部門作出的鑒定和評估。壹般情況下,我國勞動能力鑒定工作只負責因工負傷或患病引起的勞動能力鑒定。傷殘等級鑒定又稱工傷傷殘評定,是勞動鑒定委員會在《勞動能力鑒定——工傷職工和職業病傷殘等級》的基礎上,對工傷職工或者患職業病職工的勞動能力喪失程度和護理依賴程度作出的判斷和評定。

工傷傷殘等級勞動能力鑒定(認定)1)職工發生工傷傷殘,經治療後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2)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和生活自理功能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10傷殘等級,最重為1級,最輕為10級。自理障礙分為三個層次: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部分生活不能自理。

3)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提供工傷認定和工傷職工醫療待遇的相關資料。

4)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5)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

6)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重新鑒定。

回答完了,妳滿意了嗎?

工傷癔癥勞動能力鑒定等級?建議妳去妳單位所在的勞動局申請鑒定。參考依據是《工傷保險條例》,有詳細的規定。如果不明白,可以再留言。

勞動能力鑒定未能評定上級的,建議恢復半年。如何找工廠賠償1?未作出工傷鑒定結果的用人單位仍應支付醫療費、支付誤工費和鑒定費。

2.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壹)治療工傷的醫療費和康復費;

(2)住院夥食補貼;

(三)在統籌地區外就醫的交通、住宿費用;

(四)安裝和配置殘疾人輔助器具的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壹至四級傷殘職工的壹次性傷殘津貼和按月傷殘津貼;

(七)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時應享受的壹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人員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支付:

(壹)工傷治療期間的工資和福利待遇;

(二)五級、六級殘疾職工的月傷殘津貼;

(三)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時應當享受的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