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妳是外地城鎮戶口,單位要從2009年7月1開始為上海城鎮職工繳納社保,和妳有沒有居住證沒有關系。以下是原始政策:
關於外來從業人員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若幹問題的通知
滬人社發[2009]22號
市政府各委、辦、局,(控股)集團公司,企業(集團)公司,市社會保險基金結算管理中心,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縣社會保險管理中心,各有關用人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外來從業人員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若幹問題通知如下:
1.與屬於本市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範圍的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具有外省市戶籍,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職工,應當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二、與屬於本市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範圍的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外省市非城鎮戶籍人員,年齡在45周歲以下,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經與用人單位協商,可以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1,具有專業技術職稱。
2、具有技師、高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3、本單位需要的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等。
三、按照本通知第壹條、第二條規定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同時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失業保險。
四、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失業保險,其繳費基數和比例,以及享受的待遇,按本市現行規定執行。
五、本通知從2009年7月1日起執行。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0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