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賣房維修基金怎麽辦
根據建設部、財政部關於印發《住宅***用部位***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建房〔1998〕213號)第13條規定:“業主轉讓房屋所有權時,結余維修基金不予退還,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戶。”維修基金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用部位、***用設備設施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所以壹般沒有問買方索取補償的。 公***維修基金只是房主在當時購買新房的時候交的,這個費用相當於給房子買的保險,是跟隨房子走的。在現實交易中,房子賣了,房屋公***維修基金就會跟隨房屋自動轉移。二、房屋維修基金怎麽交的
1、商品房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維修基金交繳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交納維修基金。售房單位(開發商)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開發商與住宅專項維修基金沒有關系,但是開發商會代收房屋維修基金,之所以會代收這筆費用,是因為代辦產權證的需要。 2、買方在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時,如果是采用按揭貸款方式購房,開發商基本上都會在合同中約定代為辦理產權證。這是因為開發商在為業主代辦按揭貸款時,銀行要求開發商承擔階段擔保責任。在業主的產權證沒辦下來之前,開發商為業主承擔了擔保責任。 壹旦業主出現不還銀行貸款的情況,銀行會直接從開發商的保證金中扣款。所以為了盡快解除擔保責任,開發商會以代辦產權證為由代收住宅專項維修基金。因為不交納住宅專項維修基金便辦不了產權證。就像壹個連鎖反應壹樣,開發商為了省去日後催交的麻煩於是便把交納專項維修基金及契稅作為收房的條件。 通過上文的解釋,我們可以了解到就是房屋的維修基金是跟隨房子走的,所以把房子賣掉的時候維修基金是不可以要回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