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目的規範物業維修基金的管理工作,確保物業維修基金得到合理有效的使用。
2.0適用範圍適用於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物業維修基金的管理工作。
3.職責
3.1出納員負責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收取工作。
3.2公***事務部相關人員負責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催繳工作。
3.3會計負責公用設施維修基金的使用核算及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管理、核算工作。
3.4管理處經理負責物業維修基金管理工作的監督。
3.5公司總經理及業主管理委員會主任負責物業維修基金使用的審批。
4.0程序要點
4.1物業維修基金的分類。
4.1.1公用設施維修基金。用於購買管理用房、墊支購買部分商業用房和住宅區***用設施的重大維修工程。
4.1.2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用於房屋本體***用部分的維修養護。
4.2物業維修基金的使用範圍。
4.2.1公用設施維修基金的使用範圍:
a)小區內的道路;
b)小區內的路燈;
c)小區內園林綠化地;
)小區內的地下排水管;
e)小區內的文化體育場所;
f)小區內的停車場;
g)其他公用設施。
4.2.2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使用範圍:
a)房屋的承重墻的結構部位;
b)抗震結構部位;
c)外墻面;
d)樓梯間;
e)公***通道;
f)門廳;
g)公***屋面;
h)電梯;
i)機電設備;
j)本體消防設施;
k)公***天線;
l)本體上下水***用管道;
m)***用防盜監控設施;
n)其他房屋本體***用部分。
4.3物業維修基金的收取標準。
4.3.1發展商按本小區建設總投資的2%交納公用設施維修基金。
4.3.2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收取標準(請參照《附錄》,:
a)多層房屋(不帶電梯):----外墻塗料(含水刷石):0.25元/平方米/月;----外墻貼瓷磚、馬賽:0.20元/平方米/月。
b)高層房屋(含多層帶電梯):----使用國產(含合資)電梯:0.30元/平方米/月;----使用進口電梯:0.35元/平方米/月。
4.4維修基金的收取程序。
4.4.1公用設施維修基金的收取程:
a)發展商在工程竣工驗收後,按小區建設總投資的2%計算公用設施維修基金;
b)發展商應壹次性將公用設施維修基金劃撥到區住宅管理部門的專用帳戶上。
4.4.2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收取程序。
a)公司財務部應在小區住宅保修期滿以後開始計收房屋本體維修基金。
b)財務部會計應在每月的20日編制住戶下月的《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應收明細表》。
c)明細表交財務部經理審核:----經審核存有疑問,應及時查明並予以更正;----經審核無誤財務部經理應在明細表上審核欄內簽署姓名、日期。
d)財務部會計根據審核無誤後的《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明細表》。按照《服務收費標準作業規程》中的相關規定填寫費用收取單。
e)收費單經財務部經理審核無誤加蓋財務專用章後交管理處公***事務部的相關人員派發。
f)公***事務部的相關人員按照《服務收費標準作業規程》中的相關規定進行派發。
g)已辦理銀行托收的住戶,由出納員將托收明細表交銀行在規定的時間內托收,並直接劃歸代管基金專項帳戶上。
h)出納員應在銀行每次托收後的二日內到銀行讀取托收數據,並及時將托收結果制表交財務部會計按《會計核算標準作業規程》中的相關規定進行帳務處理。i)住戶用現金交納的由出納員按照《現金管理標準作業規程》及《服務收費標準作業規程》中的相關規定進行收取。
j)出納員應在每日下班前,將當日收取的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按昭《現金管理標準作業規程》和《銀行存款標準作業規程》中的相關規定存入基金的專項帳戶內。k)出納員應在每日下班前將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收款收據、收款清單、銀行解款書及時交財務部會計核對。
l)財務部會計沒有按時交納的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應按照《服務收費標準作業規程》、《應收帳款標準作業規程》中的相關規定進行催繳。m)對尚未售出的空置房,其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由發展商交納。n)對催繳三次依然不交納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業主,公司可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或根據《委托管理合同》、《業主公約》中的相關規定采取相應的催繳措施。o)對逾期未繳的房屋本體維修基金,財務部會計應按照《服務收費標準作業規程》中的相關規定計收滯納金。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專項維修資金屬於業主所有,專項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物業***用部位、***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專項維修資金收取、使用、管理的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