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史上有很多不平等條約,但是主要的不平等條約是近代鴉片戰爭以後簽訂的。主要有:《南京條約》、《望廈條約》、《黃埔條約》、《天津條約》、《璦琿條約》、《北京條約》、《伊犁條約》、《煙臺條約》、《中法會議簡明條約》、《中法新約》、《馬關條約》、《遼南條約》、《辛醜條約》等。
1.《南京條約》(中國近代歷史第壹個不平等條約),1842年8月29日簽訂
《南京條約》(Treaty of Nanking)又稱“江寧條約”、“萬年和約”,是中國近代史上第壹個不平等條約。該約於1842年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由清朝政府欽差大臣耆英、伊裏布與英國代表璞鼎查在停泊於南京下關江面的英艦臯華麗號上簽訂,標誌著第壹次鴉片戰爭的結束。
《南京條約》***十三款,其中要求中國:(1)割讓香港島;(2)向英國賠償鴉片煙價、商欠、軍費***二千壹百萬銀元;(3)五口通商,開放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五處為通商口岸,允許英人居住並設派領事;(4)協定關稅,英商應納進出口貨稅、餉費,中國海關無權自主;(5)廢除公行制度,準許英商在華自由貿易等。此外,也規定雙方官吏平等往來、釋放對方軍民以及英國撤軍等事宜。
1843年7月22日、10月8日,耆英與璞鼎查又先後簽訂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和《虎門條約》,作為《南京條約》的補充和細則,將協定關稅和租界制度予以落實,並使英國取得領事裁判權、片面最惠國待遇等權益。
條約影響:《南京條約》破壞了中國的領土完整和關稅主權,便利了英國對華的商品輸出,使中國開始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南京條約》簽訂後,西方列強趁火打劫,相繼強迫清政府簽訂了壹系列不平等條約,進壹步侵犯了中國的主權,破壞了中國的自然經濟,並加速了清王朝的衰亡。
2.中美《望廈條約》 1844年7月3日簽訂
望廈條約又稱《中美五口通商章程》,是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7月3日清朝與美國在澳門的望廈村簽訂的不平等條約,也是清政府與美國簽訂的第壹個不平等條約。美《望廈條約》***34款,並附有海關稅則。主要內容為美國在通商、外交等方面,享有與英國同等的權利。
也就是說,英國通過鴉片戰爭獲得的特殊權益,除割地、賠款外,美國全部獲得,而且在許多方面危害中國更厲:美《望廈條約》是比中英《南京條約》、 中英《虎門條約》及其附件更細致更完備的不平等條約。它是加在中國身上的又壹道更為沈重的枷鎖,並成為爾後中法《黃埔條約》及其他帝國主義列強與中國簽訂不平等條約的範本。
3.中法《黃埔條約》1844年10月24日簽訂
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8月14日清朝與法國在廣州黃埔簽訂的不平等條約,也是法國侵略中國的第壹個不平等條約。這個條約也為外國侵略者利用傳教權利進行公開的侵華活動埋下了第壹塊基石。《黃埔條約》與《望廈條約》壹樣,進壹步破壞了中國的司法、關稅、領海的自主權。
4.《天津條約》1858年6月13日簽訂
《天津條約》是清鹹豐八年(1858)第二次鴉片戰爭中英國、法國、俄國、美國強迫清政府在天津分別簽訂的不平等條約。第二次鴉片戰爭是英、法兩國為了進壹步擴大侵略特權而對中國發動的侵略戰爭,爆發於1856年10月,1860年10月結束。1858年,英法艦隊在美、俄兩國支持下,襲擊大沽口。大沽炮臺失陷,英法聯軍進犯天津。清政府派欽差大臣桂良、花沙納與俄、美、英、法各國代表分別簽訂《天津條約》
5.中俄《璦琿條約》1858年5月簽訂
《璦琿條約》,又稱《璦琿城和約》,是沙皇俄國和清朝黑龍江將軍奕山於1858年5月28日(鹹豐八年四月十六日)在璦琿(今黑龍江省黑河愛輝區)簽定的不平等條約,該條約令中國失去了黑龍江以北、外興安嶺以南約60萬平方公裏的領土,是中國近代史壹次性割讓領土最多的條約。
6.《北京條約》1860年10月24日-11月14日簽訂
《北京條約》,包括《中英北京條約》、《中法北京條約》、《中俄北京條約》,是1860年清朝政府於第二次鴉片戰爭後在北京分別與英國、法國、俄國簽訂的不平等條約。清政府委任欽差大臣奕?作為談判及簽約代表。簽約地點在北京禮部衙門,今天安門廣場東南角。另外,1887年與葡萄牙簽定的《中葡和好通商條約》亦稱《中葡北京條約》。
7.中俄《伊犁條約》1881年2月24日簽訂
《中俄伊犁條約》又稱《中俄改訂條約》、《聖彼得堡條約》,是1881年(光緒七年)2月24日是清朝與沙皇俄國在聖彼得堡簽定的有關歸還新疆伊犁地區的條約。根據條約及其子約,中國雖收回了伊犁九城及特克斯河流域附近的領土,但仍割讓了塔城東北和伊犁、喀什噶爾以西約7萬多平方公裏的領土。
8.中英《煙臺條約》或稱《滇案條約》,1876年9月13日簽訂
《中英煙臺條約》又稱為《滇案條約》、《中英會議條款》,是1876年(光緒二年)9月13日清朝與英國在煙臺簽訂的不平等條約。條約的簽訂結束了“滇案”,但也使英國得到了入侵中國西南邊境“條約權利”。
9.中法《會議簡明條約》1884年5月11日簽訂
《中法會議簡明條約》又稱《李福協定》,是1884年5月11日李鴻章與福祿諾簽訂的條約。主要是:1、清政府承認法國與越南訂立的不平等條約;2、允許在中越邊境開埠通商;3、調回在越南的中國軍隊。該條約承認了法國對越南的保護權,且同意中越邊界開放通商等。
10.《中法新約》又稱《越南條約》,1885年6月9日簽訂
《中法新約》即《中法會訂越南條約》或《越南條款》,又稱《中法和約》、《李巴條約》,是1885年(光緒十壹年)6月9日清朝與法國簽訂的關於結束中法戰爭的不平等條約。《中法和約》的簽訂,使法國打開了中國的“後門”。此後,中法之間又相繼簽訂了《越南邊界通商章程》、《續議界務專條》、《續議商務專條》等條約,具體確立了法國的侵略權益,使中國西南地區逐漸成為法國的勢力範圍。
11.中日《馬關條約》1895年4月17日簽訂
《馬關條約》是中國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於1895年4月17日(光緒二十壹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馬關(今下關市)簽訂的不平等條約,原名《馬關新約》,日本稱為《下關條約》或《日清講和條約》。《馬關條約》的簽署標誌著甲午中日戰爭的結束。中方全權代表為李鴻章、李經方,日方全權代表為伊藤博文、陸奧宗光。日本透過《馬關條約》從中國手中獲得了2億兩白銀(賠償軍費2億兩,贖遼費3000萬兩,威海衛守備費150萬兩),分8次償還,附有利息,實際上4次還清。按當時的匯率,這筆賠款相當於3億6000萬日元。
12.中日《遼南條約》1895年11月8日簽訂
亦稱《交還奉天省南邊地方中日條約》由李鴻章和日本全權代表林董(日本語:はやし ただす)於公元1896年11月8日在北京簽訂。條約規定:日本交還遼東半島;清政府償付日本庫平銀三千萬兩作為“酬報”;交款後三個月內日本從遼東撤兵。
13.《辛醜條約》1901年9月7日
《辛醜條約》,亦稱《辛醜各國和約》、《北京議定書》,是中國清朝政府與英國、美國、日本、俄國、法國、德國、意大利、奧匈、比利時、西班牙和荷蘭在義和團運動失敗、八國聯軍攻入北京後簽定的壹個和平協定。 條約簽定於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七月二十五日,辛醜年,故名辛醜條約。因條約簽訂日為陽歷9月7日,因此有“九七國恥”壹說。《辛醜條約》是中國近代史上賠款數目最龐大、主權喪失最嚴重的不平等條約。
條約規定:中國賠款價息合計9.8億兩白銀,劃定北京東交民巷為使館界,允許各國駐兵保護,不準中國人在界內居住;清政府保證嚴禁人民參加反帝運動;清政府拆毀天津大沽口到北京沿線設防的炮臺,允許列強各國派駐兵駐紮北京到山海關鐵路沿線要地。該條約標誌著清政府完全成為帝國主義統治中國的工具,中國徹底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擴展資料:
不平等條約是指有損國家主權的、在締約國間權利、義務分配不公的國際條約、協定。根據1969年《維也納條約法公約》:(1)使用武力或以武力威脅強迫壹國締結的條約絕對無效;(2)條約的締結與壹般國際法強行規則相抵觸的無效。
不平等條約,權利多傾向於強國,義務偏重於弱國,實質上違反國家主權平等原則,在國際上遭廣泛譴責。1949年前的中國被迫與外國締結的諸多不平等條約,中華人民***和國通過外交交涉陸續予以廢止。
不平等的條約的概念最先在1920年代由中國國民黨提出:
1.1923年1月1日,孫中山發表《中國國民黨宣言》,其中有“與各國立不平等之條約。至今清廷雖覆,而我竟陷於為列強殖民地之地位矣。”
2.1924年1月,在廣州召開的中國國民黨第壹次全國代表大會制訂了政綱,在對對外政策方面,提出了“廢除不平等條約,償還外債”的政策。
3.1924年8月,中國***產黨發表《第四次對於時局的主張》,提出了“廢除壹切不平等條約”的主張。
4.1924年9月18日,發表《中國國民黨北伐宣言》,其中包括“要求重新審訂壹切不平等之條約”。
不平等條約是與平等條約相對而言。平等條約壹般是指簽約各主權國家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自願商定的權利義務對等的條約。而不平等條約是指最後締結的條約,對各方的權利和義務並不對等。最常見造成這情況的原因是其中壹方(或多方)使用了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強壓另外壹方(即強加條約)。但亦有人認為,不平等條約的締結不壹定牽涉武力,只要是條約內容是對各方並不對等即可。在這擴大的定義之下,不平等條約可以包括以下各種情況:
1.條約內容本來對雙方平等;但由於未能預見的改變,造成實際執行上雙方義務出現不平等。
2.條約內容本來對雙方並不平等;而無論實際效果如何。
3.使用或威脅使用經濟壓力或武力來達至第壹種情況。
4.使用或威脅使用經濟壓力或武力來達至第二種情況。
5.條約內容平等,但是使用經濟壓力達成。
6.條約內容平等,但是使用武力達成。
參考鏈接:
南京條約-百度百科
望廈條約-百度百科
黃埔條約-百度百科
天津條約-百度百科
璦琿條約-百度百科
北京條約-百度百科
中俄伊犁條約-百度百科
中英煙臺條約-百度百科
中法會議簡明條約-百度百科
中法新約-百度百科
馬關條約-百度百科
中日遼南條約-百度百科
辛醜條約-百度百科
不平等條約-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