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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澳門工作,社保怎麽辦?

去澳門工作,社保封存,由於社保是累計計算繳納年限的,等從澳門回來工作後,再繳納。之前在內地繳納的社保可以封存,回來工作時可以繼續繳納,也可以每月個人繳納養老保險,只有連續繳納壹定期限以後退休才能領取。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廣東省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在本省參加職工醫保的個人,因流動就業在省內跨統籌區轉移職工醫保關系的,適用本辦法。《廣東省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第三條規定,參保人跨統籌地區轉移職工醫保關系時,只轉移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統籌基金不轉移。《廣東省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第四條規定,各統籌地區對參保人在不同統籌地區參加職工醫保的繳費年限應當互認,予以累計計算。繳費年限不重復計算,醫保待遇不重復享受。《廣東省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第五條規定,參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退休後不再繳費,按照規定享受職工醫保待遇:(壹)在各統籌區參加職工醫保的累計繳費年限符合退休後待遇享受地規定的年限要求。(二)在待遇享受地參加職工醫保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廣東省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第六條規定,參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按照下列規定確定其退休後職工醫保待遇享受地:(壹)參保人在最後參保地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條件的,在最後參保地享受職工醫保待遇。(二)參保人在最後參保地的繳費年限不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但在曾參保地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在該曾參保地享受職工醫保待遇。(三)參保人不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及本條第壹項和第二項情形的,可選擇在參保人實際繳費年限最長的曾參保地或有參保繳費的戶籍所在地,按照該地規定繳費至規定年限後,在該地享受職工醫保待遇。未達最低繳費年限的參保人,可用其職工醫保個人賬戶補繳。參保人不願意補繳或無力補繳的,按規定參加戶籍所在地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綜上所述,妳知道要去澳門工作社保應該怎麽辦了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