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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確定靈活就業人員2011年度社會保險繳費標準的
通告
虞社保中心〔2011〕2號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城鎮個體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的通知》(浙政發〔2009〕19號)、《上虞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社會保險繳費比例有關工作的通知》(虞政發〔2009〕22號)和《上虞市人民政府轉發紹興市人民政府關於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實施意見的通知》精神,現將2011年度城鎮個體勞動者、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2011年7月-2012年6月)繳費事項通告如下:
壹、繳費標準
<壹>靈活就業人員2011年度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分別按2010年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2489元(虞人社〔2011〕34號文件公布2010年全市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29865元)的80%(1991元)、100%(2489元)、200%(4978元)、300%(7467元)四個檔次確定。繳費比例為18%。每月繳費金額分別為:壹檔358.38元;二檔448.02元;三檔896.04元;四檔1344.06元。
<二>靈活就業人員2011年度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按2010年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2489元確定。繳費比例5%。大病救助基金為5元/月。每月繳費金額為129.45元。
二、繳費須知
<壹>已按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人員,市社保中心按照其原繳費檔次生成繳費金額,從“社保壹本通”銀行賬戶中按月扣繳。參保人員如需調整繳費檔次的,必須在2011年7月份內隨帶《養老保險手冊》、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勞動保障和社會救助中心辦理繳費檔次變更手續,辦理變更手續後按新選擇的繳費檔次繳費。
<二>離開用人單位後按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續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本市戶籍人員,持戶口簿、身份證和《保險手冊》到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勞動保障和社會救助中心辦理續保手續,已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對象需在離開單位後的2個月內接續保險關系,否則中斷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本市戶籍人員首次按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基本養老、醫療保險的,持戶口簿、身份證和二張壹寸免冠彩色照片到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勞動保障和社會救助中心辦理參保手續。
以上人員辦理參保、續保手續後持《保險手冊》、身份證到社保簽約銀行(上虞市農村合作銀行、中國銀行上虞支行、建設銀行上虞支行、上虞市郵政儲蓄銀行各網點)辦理“社保壹本通”。
<三>務必在“社保壹本通”銀行賬戶中存入足額資金以保證社會保險費的按月扣繳。如因賬戶中資金不足,造成無法按時扣繳保險費致使社會保險待遇中斷的,責任由本人自負。
特此通告,請相互轉告。
上虞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二O壹壹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