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000元—90000元:統籌基金支付88%,個人負擔12%;
3.大病醫保報銷90000元-20萬元:大額醫療救助金支付90%,個人自付10%。
大病醫保報銷比例:
1.大病醫保報銷90000元-20萬元:大額醫療救助金支付90%,個人自付10%。
2.退休人員的統籌支付比例比在職人員高5%,相應的,退休人員的個人自付比例降低5%。在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住院的,統籌基金支付比例還可以再多5%。
備註:退休人員的統籌基金負擔比例比上款負擔比例提高三個百分點,個人負擔比例降低三個百分點。建國前老工人的統籌基金負擔比例較退休人員的負擔比例提高五個百分點,個人負擔比例降低五個百分點。
濟南城鎮居民醫療保險住院報銷比例:
壹、大學生住院報銷比例
1.在三級醫療機構醫療的,由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60%,個人負擔40%;
2.在二級醫療機構醫療的,由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70%,個人負擔30%;
3.在壹級醫療機構、鄉鎮衛生院醫療的,由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80%,個人負擔20%。
二、少年兒童和成年居民住院報銷比例
1.省(部)三級醫療機構醫療的,由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40%,個人負擔60%;
2.其他三級醫療機構醫療的,由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55%,個人負擔45%;
3.二級醫療機構醫療的,由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65%,個人負擔35%;
4.壹級醫療機構醫療的,由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80%,個人負擔20%;
5.鄉鎮衛生院醫療的,由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90%,個人負擔10%。
三、成年居民住院報銷比例
1.省(部)三級醫療機構醫療的,由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30%,個人負擔70%;
2.其他三級醫療機構醫療的,由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45%,個人負擔55%;
3.二級醫療機構醫療的,由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60%,個人負擔40%;
4.壹級醫療機構醫療的,由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80%,個人負擔20%;
5.鄉鎮衛生院醫療的,由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90%,個人負擔10%。
6.完善普通門診統籌,最高支付限額內報銷比例50%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