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從法律上講,房屋過戶遺留的欠款問題,應該與購房者無關。因為合同是相對的,合同是兩者之間的問題,不能涉及第三方。由於原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的服務合同不涉及後續的買受人,新業主沒有繳納物業費的義務。房屋的轉讓並不意味著債務的轉移。新業主購房後與物業管理公司建立新的物業服務合同關系,僅承諾入住後繳納物業管理費。
因為在二手房買賣過程中,買賣雙方通常會忽略物業管理費和水電費的結算。為了避免此類糾紛,業內人士建議,購買二手房時,除了要保證房屋質量外,首先要弄清楚原房主是否拖欠。為避免糾紛,原業主如仍有未結清欠款,會在結算後通知買家付款,避免交易後期對其造成不便。另外,為了核實責任方,雙方可以在收據或者合同中寫清楚。
維修基金的結算和更名。交房時,賣方可能會遇到維修基金未交或部分維修基金已用的情況。因為買賣合同中約定不明確,所以賣方可以認為維修基金是“贈送”的,未交部分或不足部分當然由買方自己支付;買受人也可以認為出賣人應該全款付清後再將維修基金移到買受人名下。因此,在簽訂合同時,交易雙方應明確維修基金的結算金額。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七條: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遵守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 * *部位和設施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規章制度;(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的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專項維修資金;(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