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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繼承公證需要哪些資料?

法律分析:壹般法定繼承公證需要辦理的手續有: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2.死者的遺產證明。如:房產證、存折、存款證明、基金股票賬戶證明、車輛登記證明等。3.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本、親屬關系證明,用以證明雙方的親屬關系。4.死者生前留下的遺囑。同時需要所有繼承人到場處理。如果其他繼承人對繼承份額有異議,不能協商達成壹致,那麽根據《公證法》的規定,不能辦理公證。在這種情況下,只能通過訴訟來解決爭議。最後,辦理法定繼承公證前,需要提前電話或網上預約公證處。沒有預約,當天是做不到的。預約成功後,公證處會明確告知您需要帶的材料和需要繳納的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二十七條按以下順序繼承: (壹)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本部分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部分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本部分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十壹條* *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處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壹)合同;(2)繼承;(三)委托、聲明、贈與、遺囑;(四)財產分割;(五)招標拍賣;(六)婚姻狀況、親屬關系和收養關系;(七)出生、存活、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是否有犯罪記錄;(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證據;(十)文件的簽字、印章和日期,文件的復印件和影印件與原件壹致;(十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申請的其他公證事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處申請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