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障基金使用堅持以人民什麽為中心:
1、落實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的要求,強化醫療保障服務。壹是將立法目的明確為“加強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促進基金有效使用,維護公民醫療保障合法權益”。二是確立以人民健康為中心,遵循合法、安全、公開、便民的醫療保障基金使用原則。三是建立健全全國統壹的醫療保障經辦管理體系,提供標準化、規範化的醫療保障經辦服務。四是要求定點醫藥機構按照規定提供醫藥服務,提高服務質量,合理使用醫療保障基金,維護公民健康權益。
2、明確基金使用相關主體的職責,規範基金使用行為。壹是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依法組織制定醫療保障基金支付範圍,加強對納入醫療保障基金支付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的監督,規範醫療保障經辦服務,依法查處違法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行為。二是要求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建立健全業務、財務、安全和風險管理制度,規範服務協議管理,接受社會監督。三是要求定點醫藥機構加強內部管理,提供合理、必要的醫藥服務,保管有關資料、傳送數據和報告監管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四是要求參保人員持本人醫療保障憑證就醫、購藥,按照規定享受醫療保障待遇,有權要求定點醫藥機構如實出具費用單據和相關資料,有權要求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提供醫療保障咨詢服務,對醫療保障基金的使用提出改進建議。五是禁止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定點醫藥機構等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和參保人員等通過偽造、變造、隱匿、塗改、銷毀醫學文書等有關資料或者虛構醫藥服務項目等方式,騙取醫療保障基金。
3、健全監督體制,強化監管措施。壹是構建政府和醫療保障等行政部門的行政監管、新聞媒體輿論監督、社會監督、行業自律相結合的監督體制。二是建立醫汪轎療保障、衛生健康、中醫藥、市場監督管理、財政、審計、公安等部門的溝通協調、案件移送等監管合作機制。三是要求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制定服務協議管理辦法,制作並定期修訂服務協議範本。四是規定大數據智能監控、專項檢查、聯合檢查、信用管理等監管形式。五是規範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監督檢查的措施及程序。
4、細化法律責任,加大懲戒力度。壹是對醫療保障經辦機構違法的,責令改正、責令退回、罰款、給予處分。二是對定點醫藥機構壹般違法行為,責令改正、約談負責人、責令退回、罰款、責令定點醫藥機構暫停相關責任部門壹定期限的醫藥服務;對定點醫藥機構違反管理制度的,責令改正、約談負責人、罰款;對定點醫藥機構騙保的,責令退回、罰款、責令定點醫藥機構暫停相關責任部門壹定期限的醫藥服務、解除服務協議、吊銷執業資格;造成銷老醫療保障基金重大損失或者其他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對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給予從業限制、處分。
醫療保險基金是指:
國家為保障職工的基本醫療,是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國家有關規定,向單位和個人籌集用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專項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包括社會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兩部分,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按-定比例***同繳納。
綜上所述,三是個人違法的,責令改正、責令退回、暫停其壹定期限的醫療費用聯網結算、罰款。四是侵占、挪用醫療保障基金的,責令追回、沒收違法所得、給予處分。五是醫療保障等行政部門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給予處分。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醫療保障基金虧陵升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三條
醫療保障基金使用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保障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遵循合法、安全、公開、便民的原則。
第四條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實行政府監管、社會監督、行業自律和個人守信相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