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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保險費怎麽算?

殘險基金是保障殘疾人權益的,是國家保護殘疾人合法勞動權益的重要規定。目的是確保殘疾人和健全人平等享有合法的勞動權利。那麽殘保金的費率是多少呢?

剩余保險金的計算方法

1,按比例應安排殘疾人數=用人單位上年度在職職工人數×1.5%。

2.應付金額=(按比例應安排的殘疾人數-上年度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數)×上年度用人單位職工年平均工資。

3.實際應付金額=應付金額-減少金額。

剩余保險金的定義

殘保金是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為保障殘疾人權益而繳納的資金。

剩余保險金申報方法

1,網上申報

用人單位登錄“本地網上辦事大廳”申請年審。點擊“政務公開”→點擊“省殘聯”→點擊“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年度就業考核電子政務系統”→“網上申辦”。繳費申請由用人單位登錄當地電子稅務局辦理。

2.現場申報

用人單位應當將本單位上壹年度錄用的殘疾人數量向所在鎮(街道)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報。申報繳納由用人單位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3.申報信息和提交材料

用人單位需要填寫或提交殘疾人按比例就業申請表、殘疾人身份證、殘疾人身份證、勞動合同以及用人單位為殘疾人繳納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的有效證明。申請人應填寫或提交《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納申請表》,並在網上繳納保障金。

剩余保險金的收取範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含中央和外地駐莞單位),按不低於65438+本單位職工總數0.5%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