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是國家為了補償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的生活費用而設立的壹項福利。在職人員要想領取生育津貼,必須滿足以下條件:首先,必須按規定參加社保,並且生育時已累計繳納生育保險滿12個月以上;其次,需要在符合國家規定設置婦產科的醫療機構進行分娩、流產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最後,還要符合國家、省、市的計劃生育規定。生育津貼的發放通常是由經辦機構壹次性根據單位繳費工資總額發放至企業,然後由企業壹次性發放給職工。如果用人單位未依法發放生育津貼,職工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由勞動行政部門依法處理。
社保的種類:
1、養老保險:為退休後的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2、醫療保險:用於減輕個人因疾病所需醫療費用的負擔;
3、失業保險:為失業人員提供壹定時期的經濟幫助和就業服務;
4、工傷保險:為工作中受傷或職業病患者提供醫療和經濟補償;
5、生育保險:為女性職工分娩提供壹定期間的經濟補助。
綜上所述,生育津貼是由人社局社保經辦機構管理的壹項福利,旨在補償職業婦女因生育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的生活費用。要領取生育津貼,必須滿足參加社保、繳納生育保險滿12個月以上、在指定醫療機構進行分娩等條件,並符合國家、省、市的計劃生育規定。生育津貼通常由經辦機構壹次性發放至企業,再由企業壹次性發放給職工。如果用人單位未發放生育津貼,職工可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由其依法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