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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監管機構工作人員應當遵守哪些義務?

《證券法》規定了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的三項義務:壹是依法履行職責;第二,對某些事項保密的義務;三是廉潔執法。

依法履行職責要求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其有關規定行使職權。執行公務時,應先向被管理人出示相關證件,表明身份。該證書可以是主管機關頒發的證明其身份的特殊有效證書。出示證件,意味著工作人員具有監督檢查證券市場行為的資格。否則,被管理人有權拒絕其檢查和管理。

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負有保密義務。保密是指對所知道和了解的有關單位和個人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泄露。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商業秘密是指技術信息和專有技術、技術配方、工藝流程以及商業決策、客戶名單等商業信息。,不為公眾所知,能給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已被權利人保密。要成為商業秘密,權利人必須采取保密措施,權利人沒有采取保密措施的東西不能視為商業秘密。商業秘密受法律保護,任何人都無權泄露。作為從事證券市場監督管理的工作人員,由於崗位需要,壹般會了解證券市場上市公司、經營機構和部分服務機構的情況和信息。除依法必須公開的信息外,掌握其信息的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還應當遵守保護商業秘密的規定,為有關單位和個人的商業秘密保守秘密。如果違反這壹義務,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為了保護證券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眾的利益,保證證券市場的正常運行,擁有壹支廉潔公正的證券監督管理隊伍至關重要。證券法要求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具備基本素質,依法行使職權。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首先應當具備並保持正直、誠實、公平和誠實的品質。忠於職守,就是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職權履行職責,不得徇私枉法、濫用職權。公平和誠實要求工作人員必須回避與他們有利益關系的與證券業和證券市場有關的事項;平等對待被管理者,秉公執法;禁止參加可能對公正執法產生影響的宴請,禁止在公款支付的經營場所參加娛樂活動;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直接或者間接向其管理對象索要禮品、服務和各種形式的賄賂,或者接受這些人員和機構的禮品、服務和各種形式的賄賂。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包括工作人員及其配偶不得為自己或者他人的利益買賣股票;不得在被監管機構兼職;也不允許與履行其職責的機構就未來在該機構的就業進行談判,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