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小規模納稅人分階段免征增值稅。
享受主體: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優惠內容:
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3%的稅率適用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提率的增值稅預繳,暫停增值稅預繳。
享受條件:小規模納稅人應納稅所得額免征增值稅,稅率為3%。
二、小型微利企業減征企業所得稅。
享受主體:小型微利企業
優惠內容:
1.從2021,1,到1,2022,1,31,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2.5%。
2.2022年6月65438+10月1日至2024年2月31日,小型微利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的稅率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減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享受條件:
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未限制或禁止的行業,同時滿足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員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三個條件的企業。
職工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工人數。職工人數和資產總額按全年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年度季度平均值=年度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始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為壹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三、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地方“六稅兩費”
享受主體: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優惠內容:
1.2022年6月1日至2024年2月31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和宏觀調控需要,可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在50%的征稅範圍內減征資源稅。
2.已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及其他地方教育優惠政策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可享受本公告第壹條規定的優惠政策。
享受條件:
1.該政策適用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2.本政策中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未限制或禁止的行業,同時滿足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員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三個條件的企業。
職工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工人數。職工人數和資產總額按全年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年度季度平均值=年度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始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為壹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小型微利企業的判定應以年度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的結果為依據。新設立企業登記為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從事國家未限制或禁止的行業,且符合報告期內上月末從業人員不超過300人、總資產不超過5000萬元兩個條件的,可在首次匯算清繳前申報享受第壹條規定的優惠政策。
3.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和宏觀調控的需要,在50%的範圍內確定減稅幅度。
四、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免征相關政府性基金。
享受主體:符合條件的支付者。
優惠內容:
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和水利建設基金。
享受條件:
月銷售額不超過65438+萬元、季度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的按月納稅的,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水利建設基金。
五、符合條件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文化建設費。
享受主體:符合條件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優惠內容: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2萬元以下(按季繳納6萬元)的企業、非企業單位提供的應稅服務,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享受條件:
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按季繳納6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六、符合條件的繳費義務人減免文化事業建設費。
享受主體:符合條件的支付者。
優惠內容:
屬於中央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按繳費人應繳數額的50%減免;對屬於地方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各省(區、市)財政部門、黨委宣傳部可結合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宣傳思想文化事業發展情況,在應繳額的50%以內減免。
享受條件:
2065438年7月1日至2024年2月31日,中央所屬文化事業建設費按繳費人應繳費額的50%減收;對屬於地方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各省(區、市)財政部門、黨委宣傳部可結合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宣傳思想文化事業發展情況,在應繳額的50%以內減免。各省(區、市)財政部門和黨委宣傳部門要將本地區制定的減稅政策文件抄送財政部和中宣部。
2022年小微企業可以享受的稅費優惠政策已經分享給大家了。如果是相關企業,可以了解和掌握以上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