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已為職工購買工傷保險的,職工在傷殘等級鑒定前或鑒定後壹直在本公司工作,因治療工傷或工傷復發所發生的費用和手續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如果公司已經為員工購買了工傷保險,但員工在傷殘等級鑒定後拿走了三次壹次性工傷賠償,勞動合同已經解除,手術費用和後續治療產生的費用通常由員工自己承擔。
3.如果公司沒有為員工購買工傷保險,員工傷殘等級鑒定前的所有治療費用和手術費用包括第二次手術費用由公司承擔。職工申請工傷復發或者繼續治療,並保留勞動合同,仍在單位工作的,由單位承擔。
4.如果公司沒有為員工購買工傷保險,員工在三級鑒定後辦理離職手續,拿走三次壹次性工傷賠償,後續的二次手術和治療費用通常由員工自己承擔。
工傷拆鋼板的二次費用怎麽報銷?
1.用人單位或職工本人來市社會保險中心工傷科領取並填寫《工傷職工第二次住院申請備案表》壹式兩份並加蓋單位公章;
2.用《工傷職工二次住院申請表》填寫病史和在定點醫院就醫經歷,由定點醫療提出二次住院意見,並加蓋醫院專用公章;
3.用人單位或職工本人將備案表送市社會保險中心工傷處備案蓋章,報銷醫療費用時用人單位和市社會保險中心工傷處各持壹份備查。
壹般來說,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的,工傷後續治療費用應當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否則,雇主將承擔雇員的工傷。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五條
因工傷殘職工被鑒定為壹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壹)根據傷殘等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壹級傷殘27個月工資,二級傷殘25個月工資,三級傷殘23個月工資,四級傷殘21個月工資;
(2)按月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壹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85%,三級傷殘為80%,四級傷殘為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止發放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壹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在傷殘津貼的基礎上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