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壹級至四級傷殘待遇標準
(壹)壹次性傷殘補助金 1、壹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7個月 2、二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5個月 3、三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3個月 4、四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1個月 (二)按月享受傷殘津貼(按月支付) 1、壹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90% 2、二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5% 3、三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0% 4、四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5% (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二、五級、六級傷殘待遇標準
(壹)壹次性傷殘補助金 1、五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8個月 2、六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6個月 (二)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河南標準) 1、五級傷殘就業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56個月 2、六級傷殘就業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46個月 (三)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河南標準) 1、五級工傷醫療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6個月 2、六級工傷醫療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4個月 (四)傷殘津貼 1、五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0% 2、六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60% 註:難以安排工作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照月發給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領取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工傷職工,工傷保險關系同時終止。工傷職工距正常退休年齡五年以上的,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全額支付;距正常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每減少壹年,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遞減百分之二十;距正常退休年齡不足壹年的按百分之十支付。享受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的,不得減少按照失業保險規定應當享受的待遇和按有關規定應當享受的經濟補償金。三、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標準
(壹)壹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個月 2、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1個月 3、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個月 4、十級傷殘=本人工資×7個月 (二)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河南標準) 1、七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6個月 2、八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6個月 3、九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6個月 4、十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三)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河南標準) 1、七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2個月 2、八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0個月 3、九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8個月 4、十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註: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領取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工傷職工,工傷保險關系同時終止。工傷職工距正常退休年齡五年以上的,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全額支付;距正常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每減少壹年,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遞減百分之二十;距正常退休年齡不足壹年的按百分之十支付。享受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的,不得減少按照失業保險規定應當享受的待遇和按有關規定應當享受的經濟補償金。 (四)工亡待遇標準 1、喪葬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2、壹次性工亡補助金=為上壹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在近幾年中,隨著勞動法的不斷普及,越來越多的勞動者知道要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不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規範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也可以在最大程度上保障自己的權益,如果用人單位做出了任何違反勞動合同的行為,我們也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等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