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根據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壹發生的醫療費用,不屬於醫療保險範圍內的大病:
1.未經批準在非定點醫院就診(急診搶救除外);
2.患職業病、工傷或者舊傷復發的;
3.交通事故造成的傷害;
4.因本人違法行為造成的傷害;
5.事故引起的食物中毒;
6.因自殺而接受治療;
7.醫療事故造成的傷害;
8 .根據國家和本市的規定,醫療費用應予以照顧。
三、可納入大病醫保報銷範圍的疾病:
不是所有的疾病都是“重疾”,也不是什麽都能報銷。我國保險業對重疾保險產品中最常見的25種疾病的表述進行了統壹和規範。這25種疾病的名稱如下:
1,惡性腫瘤——排除部分早期惡性腫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中風後遺癥——永久性功能障礙
4、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同種異體移植。
5、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或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需要開胸。
6、終末期腎病(或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癥期)——透析治療或腎移植。
7.失去多條肢體-完全截肢
8.急性或亞急性重型肝炎
9.良性腦腫瘤——需要開顱手術或放療。
10,慢性肝衰竭失代償期——不包括酗酒或吸毒。
11,腦炎後遺癥或腦膜炎後遺癥——永久性功能障礙。
12,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吸毒。
13,雙耳耳聾-永久不可逆
14,失明-永久不可逆
15,永久癱瘓
16,心臟瓣膜手術——需要開胸。
17,重度阿爾茨海默病——完全喪失獨立生活能力。
18,重度腦損傷-永久性功能障礙
19,重度帕金森病——完全喪失獨立生活能力
20.嚴重三度燒傷——體表面積至少20%。
21,重度原發性肺動脈高壓——伴心力衰竭。
22.嚴重運動神經元病-完全喪失自主生活能力
23.語言能力喪失——完全喪失並積極治療至少12個月。
24、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
25.主動脈手術-需要開胸或剖腹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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