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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醫保政策是怎樣的?

壹、大病醫療保險是為保障城鎮職工重大疾病醫療需求而設立的專項醫療保險基金,用於支付參保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年度內累計發生的超過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的醫療費用(不含自付費用)。

第二,根據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壹發生的醫療費用,不屬於醫療保險範圍內的大病:

1.未經批準在非定點醫院就診(急診搶救除外);

2.患職業病、工傷或者舊傷復發的;

3.交通事故造成的傷害;

4.因本人違法行為造成的傷害;

5.事故引起的食物中毒;

6.因自殺而接受治療;

7.醫療事故造成的傷害;

8 .根據國家和本市的規定,醫療費用應予以照顧。

三、可納入大病醫保報銷範圍的疾病:

不是所有的疾病都是“重疾”,也不是什麽都能報銷。我國保險業對重疾保險產品中最常見的25種疾病的表述進行了統壹和規範。這25種疾病的名稱如下:

1,惡性腫瘤——排除部分早期惡性腫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中風後遺癥——永久性功能障礙

4、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同種異體移植。

5、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或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需要開胸。

6、終末期腎病(或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癥期)——透析治療或腎移植。

7.失去多條肢體-完全截肢

8.急性或亞急性重型肝炎

9.良性腦腫瘤——需要開顱手術或放療。

10,慢性肝衰竭失代償期——不包括酗酒或吸毒。

11,腦炎後遺癥或腦膜炎後遺癥——永久性功能障礙。

12,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吸毒。

13,雙耳耳聾-永久不可逆

14,失明-永久不可逆

15,永久癱瘓

16,心臟瓣膜手術——需要開胸。

17,重度阿爾茨海默病——完全喪失獨立生活能力。

18,重度腦損傷-永久性功能障礙

19,重度帕金森病——完全喪失獨立生活能力

20.嚴重三度燒傷——體表面積至少20%。

21,重度原發性肺動脈高壓——伴心力衰竭。

22.嚴重運動神經元病-完全喪失自主生活能力

23.語言能力喪失——完全喪失並積極治療至少12個月。

24、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

25.主動脈手術-需要開胸或剖腹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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