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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門診可以報銷哪些項目?

法律主觀性:

門診醫保如何報銷2014門診醫保報銷介紹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都是可報銷單位。據悉,壹般醫療費用在已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並開展醫保門診統籌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即最小的行政區劃級醫療機構,包括行政村衛生室和社區衛生服務站)實行。掛號費、註射費為可報銷項目現有的門診掛號費、門診會診費、註射費(包括肌肉註射、靜脈註射、皮下註射、靜脈輸液、小兒頭皮靜脈輸液)和藥學服務費用,不再單獨設立藥學服務費用,不再執行合並後的原項目收費標準。這些壹般的醫療費用,以後可以由大眾的醫保基金支付。壹次醫囑費用10元,醫保基金承擔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壹般醫療費用的80%,暫定為10元/次(指壹次醫囑),壹體化管理的行政村衛生室和社區衛生服務站壹般醫療費用暫定為6元/次。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人員在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因病發生的壹般醫療費用,醫保支付8元,個人承擔2元。行政村衛生室和社區衛生服務站壹體化管理,壹般醫療費用由醫保支付到5元,個人負擔1元。參保居民全額繳費後可享受多項門診統籌待遇。具體為:不同類型的定點醫療機構,門診統籌基金支付比例不同,其中,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可報60%,壹級定點醫療機構報50%,二級定點醫療機構報40%;年度內,符合規定的門診費用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200元,不設免賠額;參保居民門診統籌支付限額限於當年,下壹年度不予結轉或累計;享受門診疾病醫療待遇的參保居民,也可享受門診統籌待遇。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和急診、搶救醫療費用標準的,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