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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下面哪個工作最好?

民政局壹般有以下內設機構,妳權衡關系後可以選擇。

(1)辦公室(黨辦)

協助局領導協調處理機關政務和日常事務,起草綜合性文件;擬定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全市民政業務考核、先進單位表彰工作;負責辦理本市NPC代表、CPPCC委員有關民政方面的建議和提案;負責全市民政法規建設,組織民政幹部培訓,監督檢查行政執法和行政復議;負責民政信息和政務公開、公文運行、督查、督辦、保密、檔案管理、市長公開電話、年鑒編纂、辦公自動化、安全保衛、信訪、會議、接待、老幹部工作;指導全市民政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民政宣傳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務、黨組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編制、人事和勞動工作;指導基層民政所(民政辦)建設。

(二)優撫處(擁軍擁政愛民領導小組辦公室)

起草全市擁軍優屬、撫恤優待的地方性法規草案,經批準後監督實施;負責全市優撫對象撫恤、優待、補助標準的監督落實,以及退役士兵、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和人民警察、參戰參訓民兵、外來務工人員的審核、申報、死亡證明和撫恤工作;承擔革命烈士和因公犧牲人員稱號的審核、申報和表彰工作;指導全市優撫榮譽醫院、復員退伍軍人精神病院、烈士陵園等優撫機構的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全市雙擁宣傳,監督檢查各項雙擁法律政策的落實情況;組織“八壹”、春節及日常慰問活動;研究制定駐衡部隊隨軍家屬就業的相關政策;組織指導雙擁模範城(縣)的申報工作;完成市雙擁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3)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司(人民政府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辦公室)

負責移交本市地方政府安置管理的軍隊離休幹部、退休士官和無軍籍退休工人的審核、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和檢查軍隊離退休幹部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實;負責指導全市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住房建設和服務管理;規劃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人員編制和車輛配置。

(4)退伍軍人安置部門(人民政府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

負責起草本市退伍義務兵、復員士官、轉業幹部和殘疾軍人接收安置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做好接收安置工作;制定市直單位和中央、省直屬單位城鎮退伍義務兵和復員士官年度安置計劃;負責市政府直屬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指導全市退役士兵的培養、教育和管理以及兩用人才的開發和使用。

(5)救災科(國際減災十年委員會辦公室、衡水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貫徹、執行上級,研究制定實施本級地方救災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協調全市救災工作;及時核查、報告和發布災情;管理和發放省下達和市下撥的救災資金和物資,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同情災民,指導災區自救。組織和指導全市定期救災捐贈活動;承擔國內外在本市捐贈款物的接收和發放工作;組織和指導扶貧等社會互助活動;指導全市農村五保供養、鄉鎮敬老院建設和社會救濟工作;承擔衡水國際減災十年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研究制定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相關政策法規;及時調查分析,提出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報市政府批準後公布實施;負責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計算機化管理並與上級聯網;承擔衡水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㈥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科

起草保障老年人、殘疾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社會福利的地方性法規草案,並指導實施;負責制定全市社會福利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以及各類社會福利機構的認定標準和管理規範;貫徹國家和省對社會福利生產的扶持和保護政策,負責全市福利企業的指導、管理和審批;指導社會福利機構建設,做好社會福利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項目實施工作。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殯葬管理的法規和政策,制定全市殯葬管理和發展規劃,進行殯葬改革;負責全市等級殯儀館和經營性公墓的申報工作;指導全市殯葬機構的建設和管理,清理整頓殯葬用品市場;辦理外國、華僑、港澳臺同胞在我市的殯葬事務。根據國家法律和上級法規、規章,指導和辦理兒童收養登記;承辦涉及華僑和港澳臺同胞子女的收養登記。指導全市收容遣送站的建設和管理,協助開展城際收容遣送工作;負責審核和管理市社會福利基金資助的項目;指導殘疾人權益保障工作,擬定相關地方性法規、起草規章和政策。

(7)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

負責指導全市城鄉基層政權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全市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制定相關法規,並指導實施;指導全市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社區服務組織幹部的培訓表彰工作;指導村(居)委會的民主選舉、決策、管理和監督,推進村(居)民自治和村(居)務公開。制定社區服務建設規劃和管理辦法,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婚姻登記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婚姻服務機構管理辦法,承擔婚姻服務機構的審批工作;依法查處違法婚姻;提倡改革婚姻習俗。負責全市範圍內行政區域的變更;起草全市行政區劃的地方性法規草案,經批準後監督實施;負責市、縣、鄉鎮政府所在地變更、遷址的申報,縣級行政區域變更、調整的申報,市轄區、縣級市的設立,規劃、預測、上報工作;承擔鄉鎮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邊界變更、合並和註銷的審查和申報工作;依法負責組織實施市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劃定和管理;組織、指導和協調縣、鄉行政區域界線的劃定和管理工作;承擔城市間邊界糾紛的調查、談判和申報工作;負責全市縣鄉邊界糾紛的調解和裁決;承擔衡水市勘界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其他日常工作。

(8)非政府組織管理辦公室

起草本市社區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草案,經批準後監督實施;負責市級協會和跨縣(市)區協會的登記、監督和管理;負責港澳臺同胞社團、外國人社團、國際組織在衡的登記註冊和年檢申報;研究提出全市社區會費標準和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查處群眾團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以群眾團體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指導和監督縣(市)社區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基金會組織登記的年檢、監督和管理。

(9)規劃和財務科

制定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政事業費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直屬單位國有資產、財務和基建工作的監督管理。編制和申報全市民政系統專項物資裝備計劃;負責和指導全市民政系統的內部審計和統計工作;負責本局財務核算、行政經費和公用經費的計劃、管理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