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何為期權合約
期權合約(option contract;option)是壹種金融衍生產品。期權合約產生於1973年芝加哥期權交易所,是以金融衍生產品作為行權品種的交易合約。指在特定時間內以特定價格買賣壹定數量交易品種的權利。合約買入者或持有者(holder)以支付保證金——期權費(option premium)的方式擁有權利;合約賣出者或立權者(writer)收取期權費,在買入者希望行權時,必須履行義務。
二、基本特點
期權合約是除期貨合約以外最為重要的衍生金融工具。在套期保值中,期貨合約既抵消了潛在的損失,也抵消了潛在的收益。期權與期貨最大的不同之處在於,期權只是抵消了潛在的損失風險,並不妨礙持有者獲得收益。為了獲得這樣壹個有利的風險,期權的購買者(多方,Buyer)需要向出售者(空方,Writer)支付壹筆費用,我們稱之為期權費(Premium)。而我們買賣期貨時,除了傭金以外是不用付給交易對方任何金額的。
按照規避風險的不同,期權可以分為看漲期權和看跌期權。看漲期權允許買方有權在將來的某個特定時點或者時段以某個特定的價格向期權的賣方購買某種商品,看跌期權則允許買方有權利在將來的某個特定時點或者時段以某個特定的價格向期權的賣方賣出某種商品。那個事先約定的價格被稱為行權價格(Exercise Price)。按照執行時限,期權還可以分為美式期權(American Option)和歐式期權(European Option)。美式期權的擁有者可以在到期日前的任壹時點執行期權,而歐式期權只能在到期日執行。
期貨期權是以期貨合約為交割品的期權合約,指的是期權的擁有者有權在到期日按照事先約定的期貨價格買入或者賣出指定數量的期貨合約。“買入”在這裏的實際意思是期權的擁有者和期權的賣出者按照事先約定的期貨價格達成新的期貨合約。如果是看漲期權的話,在新的期貨合約中期權的擁有者是多方,而期權的賣出者是空方。如果事先約定的期貨價格與當前的期貨價格不同,那麽交易雙方將立即進行結算,空方將向多方支付當前期貨價格和約定價格的差額。
三、期權合約的意義
相比期貨等其他衍生工具,期權在風險管理、風險度量等方面又有其獨特的功能和作用。下面,小編為妳講壹講。
1.?期權更便於風險管理
期權可提供類似“保險”的功能。期權和期貨都是常用的風險管理工具,但兩者在交易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方面是不同的。對於期貨來說,權利和義務是不可分的。無論期貨的買方還是賣方,不論現期貨市場價格如何變動,如果持有合約到期,都承擔在到期時進行交割履約的義務。而期權則不同,買方通過支付權利金獲得權利(但不是義務),可以在到期日(歐式期權)或到期日前的任何交易日(美式期權)按照約定價格從期權賣方獲取標的資產或將標的資產賣給期權的賣方即要求賣方執行合約 ;賣方收取了權利金,也就有義務應買方的要求執行合約。部分程度上可以按照“買期權就類似於買保險、權利金就等同於保險費”的提法理解。
2.?期權能夠有效度量和管理市場波動的風險
金融投資通常面臨兩方面風險:壹是資產價格絕對水平下降的風險(通常稱為“方向性風險”),二是資產價格大幅波動帶來的風險(通常稱為“波動性風險”)。當遇到資產價格上下波動幅度很大,會導致投資者損失慘重。對機構投資者來說,不僅要管理方向性風險,而且要管理波動性風險,保持投資組合的價值穩定是極為重要的投資目標。經過波動性風險調整後的收益成為衡量資產管理效果的最重要標準,控制波動性風險的重要性也日益提高。
3.?期權是推動市場創新更為靈活的基礎性構件
期權不同到期日、不同執行價格、買權或賣權的不同變量以及具有的杠桿性可以用各種方式組合在壹起,包括同標的資產組合在壹起,可創造出不同的策略,以滿足不同交易和投資目的的需要,使得期權成為比期貨更為重要的金融衍生工具,是創造金融產品大廈的基礎性構件。並具有靈活性和可變通性,能激發市場大量的創新,引發交易所、金融機構等進行壹系列的市場連鎖創新。因此期權被大量應用於各類新產品創新,成為各種結構化產品的基本構成要素。